文档介绍:公
司
内
部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总经办
二〇一三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职责 3
第三章劳动考勤 3
第四章办公环境 3
第五章信息技术管理 3
第六章保密制度 3
第七章会议管理 3
第八章人事招聘 3
第九章人员调拨和借用 3
第十章固定资产管理 3
第十一章绩效考核 3
第十二章监督和检查 3
第十三章附则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员工工作质量,保障各公司、部门日常工作正常运行,规范各公司、部门及所有员工日常行为,根据董事长“关于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打造专业化员工团队”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公司、部门及所有员工。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各公司、部门及所有员工在工作期间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章劳动考勤
第四条作息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为上班时间,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为公司休息日。
第五条考勤规定
(一)公司考勤一律采用指纹考勤管理,员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出勤必须打卡。
(二)考勤月内员工若无请假、迟到、早退、忘打卡事项发生,则记为全勤。
(三)。
(四)员工补卡、请假由直接上级审核。
(五)各公司、部门月度考勤结果经总经理或部门经理确认签字后于次月第一周两个工作日内报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
”)备案。
第六条迟到、早退
(一)员工每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按迟到一次处理;迟到、;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二)忘记打卡按迟到一次处理。
(三)员工迟到、早退扣罚标准由各公司、部门自行制定。
第七条旷工
(一)未请假、请假或休假未被批准、书面请假超期限未到岗、擅自离岗的;请假后到岗两天内不补假条的;无故不打卡,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
(二)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计为旷工一天。
(三)当月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四)旷工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算,旷工按事假双倍扣除工资。
第八条事假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岗工作,须提前请假,如遇突发事情不能当面请假者,必须于上班前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二)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算。
(三)事假期间工资的扣除为:日工资。
第九条病假
(一)员工因生病无法正常工作者,应请病假,并提供有效证明,如遇突发病情不能当面请假者,必须于上班前电话请假,事后补办病假手续。
(二)病假无有效证明视为事假处理。
(三)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算。
(四)员工病假期间薪资发放标准由各公司、部门自行制定。
第十条年假
(一)员工入职满一年,自第二年起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5天;年假上限15天。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假:员工当年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的;员工当年累计请病假超出60天的。
(四)员工年假须一次性休完,过期清零。
(五)年假可用于冲抵事假、病假。
第十一条婚假
(一)正式员工在公司工作可以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婚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期。
(四)婚假必须出具结婚证明。
(五)员工婚假需在结婚当年使用,且一次性休完,节假日不顺延。
第十二条产假
(一)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二)产假不少于九十八天(其中包含产前休十五天)。
(三)难产的增加十五天。
(四)多胎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五)女员工享受产假,应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据的证明。
(六)婴儿哺乳期女员工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可增加三十分钟哺乳假,婴儿满一周岁后女员工不再享受此假。
第十三条丧假
(一)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带薪丧假3天;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给带薪丧假1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
(二)丧假超出规定时间视为事假,节假日不顺延。
第十四条各公司、部门可结合自身管理要求对特殊岗位员工制定相应考勤管理办法,报总经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办公环境
第十五条员工自觉遵守办公秩序,维护办公环境卫生,爱护办公物品。办公区域
物品摆放应整齐有序,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