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中生物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张庆勉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一、,是实现教育目标的主要手段和媒介,是指在学校教育环境中,旨在使学生获得的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教育性经验体系。课程不只是现成的教科书,而应该是教育者为学生提供的学习机会。教师即课程研究者、设计者、实施者,教师要针对学生的能力和需要设计内容,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学习机会。学生也是课程资源的提供者,而不仅仅是课程知识的接受者。课程设计应保持学生、社会和学科之间的动态平衡。(1)国家课程。国家课程,是由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或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颁布和组织实施的课程,具有一个国家的法律或行政权威,在一个国家的任何地方和教育机构里都是有效的。编订的宗旨是保证国家确定的普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普通教育的世界先进水准,规定学生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这类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由国家统一审定,未经批准,地方不得随意变动。(2)地方课程。地方课程,是在一个国家内,由地方各级立法机关或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颁布和组织实施的课程,具有地方的法律或行政权威,在地方各级所辖范围的任何教育机构里是有效的。编订的宗旨是补充、丰富国家级课程的内容或编订本地区需要的教材。它既可以安排学科类课程,也可以安排各种活动;既可以安排必修课,也可以开设选修课。(3)学校课程。学校课程,就是由一所学校自行确定和组织实施的课程,具有学校的行政权威,适用于整个学校。目的在于尽可能满足各社区、学校、学生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因而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参与性,通常以选修课或特色课的形式出现,学校课程的开发可分为新编、改编、选择和单项活动设计等。(1)理想课程。理想课程,通常是指课程学者们按照一定的哲学或理论,以一定的价值观念为核心,建构的理论形态的课程。理想课程具有理想性和理论性特点,它实质上是一种与远大的课程发展目标相联系的特殊想象,表现为一种有特色的课程理论。理想课程是否具有影响,具有什么样的影响,主要由其合理性及其普及程度所决定。(2)官方课程。官方课程,主要是由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制定、颁布和实施的课程。官方课程,又称正式课程或文件课程,一般包括课程政策,课程计划(教学或教育计划),课程标准(教学或教育大纲),教学材料等,主要规定主流课程理念,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教育内容和主要教学材料。官方课程,总是表现出统一性特点,具有法律权威或行政权威以及强制性。(3)校方课程。校方课程,是学校组织制定、颁布和实施的课程,在理论观念上受理想课程的影响,在目的目标和内容材料上被官方课程所决定。由于学校校长及其助手的课程研制水平参差不齐,校方课程可能出现两种相对的倾向:一是适应性创新,即适应文化、社会和社区的特殊需要,创新出有特色的课程,以满足教育水平及质量提高的需要;二是沦落为低水平,给学校教育水平及质量提高带来严重的负效应。(4)所教课程。所教课程,是由学校的教师决定并组织学生学习的课程,包括知觉课程,教案课程和实施课程。知觉课程是存在于教师心目中和意识中的课程,是教师对校方课程,乃至对官方课程和理想课程的觉察认识与自己的课程理想相互作用的结果。教案课程是教师精心准备、设计并书写出来,将用来组织实施课程的教学计划。实施课程,是教师在实际的教育与教学活动过程中组织学生学习的课程。教师的权威和学习者的接受心理,决定了所教课程在课程层次结构中居于中心的地位。(5)所学课程。所学课程,是在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活动中,学生按照学校和教师的组织和要求而实际学习的课程。它可能与所教课程是重叠的,也许超出了所教课程,也许仅仅是所教课程的一部分。表面上看,似乎教师的所教课程决定学生的所学课程。事实上,在学校实际教育和教学活动过程中,所教课程制约着所学课程,不过两者之间并不呈正相关。(6)所得课程。所得课程,是学习者在教育和教学活动过程中,经过专门学习后内化为自身发展结果的课程。从现代学生发展为本教育价值观看来,在课程的层级结构中,所得课程是整个教育和教学活动的落脚点,是课程现实性的集中体现。忽视甚至悬置所得课程,将使得整个课程,甚至整个教育和教学活动,流于空想和空谈。二、,根据国家或地方制定的课程纲要的基本精神,以学校为主体,结合学校的性质、特点、条件以及可以开发利用的资源,由学校成员如校长、行政人员、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和社区人员等合作进行的课程发展过程与结果。(1)课程开发的幅度或范围。包括学校课程结构调整(如科目增减和组合、课时比例调整、科目间整合),部分课程开发,潜在课程开发(如校园文化环境设计、特色活动开展)等。(2)课程开发的方式。包括①课程引入。引入他校开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