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讯逼供的原因及制止方法
BY402
关于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既是一种历史现象,又是一个现实问题,它的寿终正寝依赖于刑事诉讼模式的完善、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司法机构设置的重新建构、人事制度的改革等一系列综合因素。所以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它将继续存在。
产生刑讯逼供的原因
人们大多认为,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从主观上讲是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差、水平低,对刑讯逼供在认识上有错误,认为刑讯逼供并无大碍:“口供是证据之王”,是调查取证的线索,没有口供定案时心里不踏实。
也有人认为是对刑讯逼供者处罚不力,某些领导对刑讯逼供者非但不处罚,反而包庇放任,为调查刑讯逼供设置重重障碍。
一、刑讯逼供是审问式诉讼制度的必然结果
由于在审问式诉讼中,审问者的角色已由消极裁判者转化为积极追诉者,所以诉讼的目的就是给被追诉者定罪量刑,有罪推定、疑罪从有便成为必然的证据原则。
审讯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取得其对所犯罪行的供认——即“口供”。当时的执法者认为,被告人最了解案件情况,被告人的口供是最可靠最完整的证据,所以口供是当之无愧的“证据之王”。
这在诉讼民主化方面无疑是一个倒退,但它确定了追究犯罪的职责由国家机关承担的原则,则是诉讼历史发展的必然。所以说,刑讯逼供是审问式诉讼产生、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二、刑讯逼供是特定角色间不可避免的矛盾体现
以往,我们总是认为某些公安民警素质低、水平低下,的确,有警察素质、业务水平方面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警察永远是站在追诉犯罪第一线的人,他的职责、他的角色决定了他要承担起证明犯罪的主要责任。侦查工作是起诉、审判的基础,侦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打击犯罪——这与法官、检察官有所不同。
大多数案件在艰难的侦查过程中,警方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乃至生命,警察与犯罪者已成为你死我活、势不两立的对立双方,但警察一面要维护正义,收集充分的证据使之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一面还要告诉对方可以保持沉默、聘请律师来与警方对抗,这是一种怎样的矛盾!
三、口供无法否认的重要性
口供的重要性主要有两点:第一,口供的确是“证据之王”,这一点我们不能因为刑讯的原因就轻视了口供在定案时的重要性。
第二,口供是案件的“证据之源”。
四、某些刑讯逼供是官僚主义作风导致的恶果
侦查的任务简而言之就是查明案情、抓获犯罪人。言之简单,但谁都知道其中的艰辛。但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发案,各级行政长官往往对公安机关层层加压,限期破案,而无视犯罪侦查的客观性,对侦查人员调查取证造成很大心理压力。加之某些领导好大喜功,追求破案率、抓获率,使得侦查人员急不择法,只得用刑讯来逼取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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