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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marry201208 2019/3/3 文件大小: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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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泰州市消防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总则火灾预防第一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第二节建设工程火灾预防第三节特定场所火灾预防第四节其他规定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火、灭火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承担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当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任、有关部门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指导本地区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第七条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第八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第九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纳入见义勇为基金奖励和保障范围。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一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第十条全国重点镇应当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其他建制镇、乡应当编制消防规划或者消防专篇,并负责组织实施。消防规划、消防专篇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当及时修订。第十一条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建设取水码头等便于消防车和水泵取水的设施,并设置醒目标志。消防水源不足或者取水困难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等蓄水设施,配置消防水泵等设备。第二节建设工程火灾预防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进行确认。第十四条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调整前已经通过施工图审查或者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按照设计时适用的消防技术标准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对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单位可以不提供改变使用性质或者功能用途的合法证明文件,消防机构应当在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中注明相关情况,并将受理和审批情况抄送同级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第十六条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应当分别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井壁上的检查门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井壁上的检查门应当锁闭并保持完好。电缆井、管道井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封堵,连通其他区域的孔隙防火封堵措施应当到位,电缆桥架等应当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禁止占用竖向井道和在竖向井道内堆放杂物。第三节特定场所火灾预防第十七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火灾高危单位由县级以上消防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确定,并由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十八条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居住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出租时应当将消防安全责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书面告知承租人;(三)监督、指导承租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四)发现火灾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出租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居室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床位达到十张以上的,房屋出租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应当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应当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单位承租居住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第二十条居住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二)不得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三)发现火灾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