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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drp539608 2019/3/6 文件大小: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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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厦门理工学院教学及教辅类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和《厦门理工学院采购管理与监督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教学及教辅类的采购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教学及教辅类(含质量工程项目、教研教改类项目)的采购内容主要指用于教学和实验的各类仪器设备、相关附属设施及服务项目等。第三条采购流程:(一)需求系部根据年度经费计划,合理安排采购时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详细制订采购需求参数,填报《厦门理工学院采购申请表》(以下简称《采购申请表》),列明采购项目和预算金额、详细技术参数、需求时间、经费出处等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工程类项目须附工程预算表),经系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系部公章,报送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教务处负责人审核,新建或变更项目还须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由教务处填报的《采购申请表》,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加盖教务处公章,新建或变更项目还须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二)需求系部将审批后的《采购申请表》送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理。确认收件后,资产管理科将各需求系部的《采购申请表》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汇总及打包,除有特殊要求之外,尽量统一标准配置,以便平衡资金和争取批量优惠采购,并参照年度《厦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1、属于厦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的项目,按规定填写《厦门市政府采购计划表》,送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和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1)审批结果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协议供货、二次竞价的,送市级采购代理机构执行。(2)审批结果为部门采购的,根据采购规模、需求时间等情况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协议供货、二次竞价等方式,可委托有市级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或由学院执行,由学院执行的项目,按照以下第2款规定执行。(3)审批结果为自行采购的,视同“不属于厦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按照以下第2款规定执行。(4)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还须通过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填报《厦门市政府采购特殊采购方式审批表》。2、不属于厦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的项目,按以下方式执行:(1)单价或批量1万元以下且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货物、单价或批量1万元以下的服务,由需求系部自行采购,并办理低值或易耗品报备登记手续。(2)未列入第(1)项的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及服务类、5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资产管理科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组织采购,也可经后勤与资产管理处领导批准,由需求系部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自行采购。(2)单价或批量达到3万元的货物类及服务类、达到5万元的工程类项目,由资产管理科组织学院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可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三)由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参数由需求系部编报、资产管理科组织审核。资产管理科负责采购文件确认、参与采购评审、确认采购结果等过程,并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等过程。需求系部须参与上述过程,并负责项目验收、资产登记、报账等手续。(四)学院自行组织招标程序的采购项目,资产管理科组织审核采购参数、编制采购文件、发布公告、接收采购文件、组织评审会议、签订采购合同、监督与执行合同等过程。需求系部负责参数编制及采购文件确认、参与采购评审、确认采购结果等过程,并负责项目验收、资产登记、报账等手续。监察审计处对招标程序进行过程监察。(五)采购参数的审核,由资产管理科组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重点听取教务处成员意见。30万元以上或重大项目原则上还须经过专家小组审核,原则上同类项目集中进行审核。(六)学院招标程序参照市级采购代理机构做法实行,具体流程如下:1、资产管理科确认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草拟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函、商务谈判文件),送需求系部确认;2、需求系部确认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函、商务谈判文件)1个工作日内,资产管理科在校务公开网站、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期根据招标形式规定如下:公开招标为20个日历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为3至7个日历日;询价为2至5个日历日。3、公告期内,供应商向资产管理科索取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函、商务谈判文件),如有必要,资产管理科发布答疑或采购补充通知。4、投标截止时间前,资产管理科接受供应商递交标书并进行登记。投标截止时间到,组织评审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下同)、教务处、需求系部、监察审计处等相关人员举行评审会。评审专家、教务处、需求系部参与评分,且参与评分的人数应为奇数。评分细则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订。5、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的参会人员原则上如下安排:评审专家3人、教务处1人,需求系部1人,监察审计处1人。竞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