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服务公司驻外营销机构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随着中财事业的快速发展和营销队伍的不断壮大,为打造更具高效执行力和超强战斗力的营销队伍,切实加强浙江广角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驻外营销机构人员的各项劳动纪律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纪律
(一)出勤制度
1、营销人员一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营销机构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后,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2、营销人员上班时必须进行签到,迟于规定上班时间签到者为迟到,当月累计迟到达到3次(含)视为旷工一天,无故不签到亦视为旷工。
3、各营销机构必须于当月26日前将《中财集团营销人员签到表》(见附件1)、《中财集团营销人员考勤考评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至各市场总部。
(二)出差制度
1、营销人员因公出差离开驻地,必须事先填写《中财集团营销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3),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时间超过预期,则需电话请示,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返回后应立即补填出差审批单,否则超过时间按旷工处理。
3、出差期间每个工作日必须以短信形式向上级领导汇报当天工作情况,无故不汇报,或汇报内容失真者以旷工处理。
(三)请假制度
1、营销人员请假必须填写《中财集团营销人员请假单》(见附件4),经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应电话向上级领导口头请假,返回后当天补填。
2、病假需持有效病假证明单及医院病历。
3、请假1 天,由营销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请假3天(含)以内由所属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请假3天以上,需由所属市场总部首席执行官签字同意。
4、事先未征得领导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月度总结制度
营销人员应当于每月23日-28日登录“营销人员月度总结申报系统”提交本人月度工作总结。
二、违纪过失种类
营销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过失,按情节轻重分为甲、乙、丙三类过失:
(一)甲类过失
⑴无故迟到的;
⑵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的;
⑶对上级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的;
⑷无特殊情况,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⑸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或业务培训的。
(二)乙类过失
⑴代人或唆使他人代签到的;
⑵不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和指示的;
⑶损坏公司财物的;
⑷隐瞒或虚报事实的;
⑸造谣诽谤、挑拨是非、蛊惑人心、影响团结的;
⑹因工作失误造成1000——10000元损失的;
⑺旷工一天(含)以上的;
⑻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⑼连续两个月没有出销量,或者销售业绩处于营销机构最后一名的;
⑽对客户服务不到位,一个月内引起客户三次或三次以上投诉的;
⑾电话经常联系不上的;
⑿没有按规定上交工作总结,或经多次催促后仍不上交的。
(三)丙类过失
⑴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国家法律法规的;
⑵有刑事犯罪案件的;
⑶损公肥私,侵吞或变相侵吞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的;
⑷泄露保密资料、破坏公司声誉、偷窃公司或员工财物的;
⑸因工作失误造成10000元及以上损失的;
⑹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⑺销售非“中财”产品或参与销售假冒“中财”产品行为的;
⑻恶意进行跨区域窜货销售,影响公司声誉行为的;
⑼截留、占用、挪用、侵吞客户货款行为的;
⑽连续三个月被考评为“D”的;
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