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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相关思考
吕献荣
渊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山东潍坊 261011冤
【摘要】随着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开展,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的步伐正式迈开,然而要想通过改革消
除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减轻税收负担,还需要解决许多问题。本文从增值税的扩围顺序、税款抵扣、税率设定、税源分
配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征收范围税收负担税率税源
上海市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此试点指导思想是:建立健
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
服务业发展。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
务的税率为 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税率为 11%,提供现
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的税率为 6%,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的税率为零。
政策的本意是消除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
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优化税制结构,减轻税收负担,为
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
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但是调查发
现,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从新政策中获取税收成本减少的恩
惠,尤其是交通运输业和物流企业。
一“营改增”试点存在的问题
1. 交通运输企业。避免重复征税是推出此税改的主要目
的,然而这只适合前后环节都有抵扣的企业,尤其是生产型服
务业企业,如果是实业服务业企业如公路运输企业,其税收会
增加。交通运输业 11%的税负到底是增还是减,主要取决于货
物、燃油采购费用等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交通运输企业除
燃油费用以及运输设备购置成本等能够抵扣外,其他能够抵
扣的成本并不多,其主要成本构成中固定成本和人工成本比
例很高,如果这些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的话,抵扣比重就很
小。如果燃油以及运输设备的购置等成本较低,增值税抵扣的
利好就不足以弥补因为增加增值税税率所产生的额外税负。
2. 物流企业。物流企业营业税税率为 3%,对于“营业税
差额纳税试点”企业,在缴纳 3%的营业税之前可以抵扣转包
环节产生的运输费用,这样公司最终的税率还不到 3%,再加
上城建税、印花税等其他税收项目,公司一年缴纳的税收约占
营业收入的 4%。有的企业物流与经营性出租业务所需运输设
备金额较大,使用年限较长,比如购买一艘船舶动辄需要上亿
元,使用年限可能超过 20 年,这些企业此后多年可能不再有
大额的设备购置支出,将 3豫的营业税改为 11豫的增值税,如
果不对过去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则企业的税收负
担将急剧增加。
上海市试点企业反映出的问题只是一小部分,如果将增
值税改革范围扩大到全衡,会出现
很多矛盾。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应解决的问题
1. 扩围的顺序问题。上海市试点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部
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
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
如果在全国推广,是将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
体育业、其他服务业、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一
次性全部纳入还是分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