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论译者主体的内在结构
——兼论社会文化语境下的译者主体性
李莹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摘要: 在主体性高扬的今天,针对有的译者以‘创造’为名,行‘背叛’之实的现象,本文对作为翻译主体的译者本身的内在结构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译者主体主体性结构翻译理论翻译实践
一引言
翻译对文化的交流、社会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作为译者却并未在社会上得到应有的文化地位,他们的翻译作品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杨武能对此深有感触,一是中国翻译出版市场剽窃和变相剽窃的“抄译”、“编译”、“译写”之风炽盛,二是有些人以征引名家经典的译文装点门面,抬高身价,却不屑或懒得交代译文出自何人。可悲的是,这些“流弊”由来已久,相当普遍,连文学翻译家本身多数也习以为常(杨武能,2003:12)。可喜的是这些现象已引起学界的注意。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由于西方哲学语言论转向和翻译理论界的“文化转向”,翻译主体性的研究受到西方理论界的广泛关注,近期,翻译的主体性也成了我国翻译界讨论的热烈话题。
翻译的“主体”之说源于哲学,属于哲学范畴。早在十七世纪,笛卡儿(R. Descartes, 1596-1650)就提出著名的哲学命题:“我思故我在”(I think, therefore I am),鲜明地把人的主体性问题提了出来。后在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等人研究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唯物的、辨证的关于主体人的理论。马克思指出:主体“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历史中行动的人”,这意味着马克思所确定的主体性实际上就是人在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主体能动性(贺善侃,2001:4-7)。至于“谁是翻译主体”,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述,得出不同的结论:一是认为译者是翻译主体,二是认为原作者与译者是翻译主体,三是认为译者与读者是翻译主体,四是认为原作者、译者与读者均为翻译主体。尽管有四种看法,但不难看出,每一种都包含了译者,显示出译者在翻译中的重要作用。笔者同意许钧“把译者视为狭义的翻译主体,而把作者、译者与读者当作广义的翻译主体。”(许钧,2003:11)本文正是在把译者当作翻译主体的基础上来讨论翻译主体的内在结构的。
基于现代阐释学、解构主义等之上的翻译主体性研究,冲破作者中心论和原著中心论的传统译论,打破了作者和原著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崇拜对象,帮助译者从“忠实”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有助于主体意识的觉醒,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翻译地位的提高和对译者价值的重新认识。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过于强调主体性,有可能夸大译者的权限。正如许均所说:在今天的译坛,有的译者以“创造”为名,行“背叛”之实,翻译时不细读原作,不顾及原作的底蕴与风格,随心所欲地加以处理。这些问题的存在,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有了理论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译者,该如何在翻译实践中“掌握得与失的量度,过与不足的平衡”呢?金圣华指出:“译者必须凭籍自己的学养、经验,在取舍中作出选择。”(转引自许钧,2003:7)罗新璋也在《“似”与“等”》中指出:文学翻译固然是翻译,但不应忘记文学。文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艺术;文学翻译,自然也该是一种艺术实践。文学语言,不仅具有语义信息传达功能,更具有审美价值创造功能。唐朝贾公彦云:
“译即艺”,而从文学翻译角度也可说,:“译”者,“艺”也。”关于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