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2016年11月修订稿)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及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制定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济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经济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包括接受学生的个人申请,组织经济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汇总、公示及上报评审结果,复核并答复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提出的申述等。奖励范围、标准及名额分配1、奖励范围奖励范围为表现优异的我校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外招生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2、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3、名额分配按照经济学院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在发表的论文质量及数量优先的基础上,兼顾名额在5个专业学位点间的分布。三、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暨南大学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能力:在进行学位申请时对发表论文的要求上,博士研究生发表1篇及以上A类文章(或2篇B1类文章),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1篇及以上B类文章(所有发表论文要求为在读期间的成果,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且署名单位为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不做要求,但有发表论文或调研报告者优先(论文或调研报告署名规则同上),若没有文章、调研报告等成果,仅以成绩作为参评条件时,该生的平均学分成绩应在本专业内排名前10%。在递交材料截止日期之前,发表的论文为录用通知、清样、会议论文以及非A类英文期刊不能参评,且未在截止之前递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一项及以上者优先: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类或社会实践类奖励;②有真实材料证明家庭困难。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6、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