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1
北京市中小学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
(一)领导组织机构与管理(权重:10%)
(权重:5%)
(1)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政策、法规,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体育课开课率达到100%;
(2)体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和工作计划,学校领导定期研究、检查体育工作,定期研究体育教学。
(权重:5%)
(1)学校设置体育教学机构,有一名校领导分管体育工作;
(2)制定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措施;
(3)学校各部门在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密切配合、协调做好体育工作。
(二)基础建设(权重:25%)
(权重:10%)
(1)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配齐配强体育教师。体育教师队伍在年龄、性别、学历、专业
职称等方面结构合理;
(2)保证教师开展教学、课外活动、课余训练、科研以及培训所需的时间和经费。合理计算工作量,工资待遇与其他教师同等对待。
(权重:15%)
(1)按教育部《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生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中关于体育的要求,配备体育器材。体育场馆、设施基本满足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运动训练的需要,保证体育设施的维修和补充易耗物品的经费;
(2)有满足体育教学基本需要的体育图书、期刊、报纸音像资料等;
(3)电化教学设备基本满足教学、课外活动、教科研及课余运动训练工作的需要;
(4)积极开发体育课程资源,自制教学用具、器材。
(三)课程教学(权重:30%)
(权重:5%)
义务教育阶段1—2年级体育课每周4课时,3—6年级体育课和7—9年级体育与健康课每周3课时,高中体育与健康课每周2课时。
(权重:5%)
(1)初、高中学生使用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体育教师使用根据上述教材编写的教师用书;
(2)学校根据《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要求,制定体育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并有学期、学年教学工作总结。
(权重:10%)
(1)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选择要符合《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兴趣,积极实现教学目标;
(2)体育课教学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适宜的运动负荷,注重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权重:10%)
(1)体育教师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开拓创新和良好的组织能力,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教师工作职责分明,相互配合,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特色明显;
(3)有完善的场馆、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场馆、器材、设施安全、整洁。
(四)课外体育活动与课余训练(权重:15%)
(权重:8%)
(1)根据学校条件,集中或分散安排每天20~25分钟
课间操(包括早操)或课间体育活动,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