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30年历程经验与思考
摘要:改革开放30 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完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深刻变革。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恢复与调整、改革思路的酝酿与起步、改革实践的积极探索、改革目标的突破实现和改革成果的巩固完善五个阶段的改革和发展,基本实现了建立“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和“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管理体制的目标。30 年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主要体现在政府间关系的解决上,今后的重点应着力解决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在今后一段时间,鉴于政府与高校的公益属性,在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关系上,契约模式是尊重双方运行规则、有效实现各自使命要求的一种可取模式。通过加强对高等学校发展的总体设计、加强高等学校的“建章立制”工作、积极发展政府与高校间的契约关系等路径选择,推动高等学校实现依法自主办学。
关键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政府;高等学校;契约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经过世纪之交的“突破性进展”, 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完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深刻变革,基本形成“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的新体制”,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期。30 年来我们之所以在管理体制上不断探索与改革,目的就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社会全方位变化及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有效地激发和释放体制的活力。体制改革紧紧围绕着“放权”和“激励”进行,具体包括政府间权力关系的调整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
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模式
1、主要目标。长远目标是建立起“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和“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管理体制,具体的推动目标有[1]:
(1)改善和加强中央政府对教育事业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
(2)加强省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统筹权和决策权。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进一步确立中央与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省的教育决策权和包括对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统筹权。
(3)增强高等学校的办学活力。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高等学校要建立起相应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
2、基本模式。1993 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随着中央业务部门职能的转变和政企分开,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分别不同情况,采取继续由中央部门办、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合办、地方政府办、企业集团参与和管理等不同办法。目前先进行改革试点,逐步到位”;经过1994 年、1995 年和1996 年分别在上海、南昌和北戴河召开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规范地提出了在实践中形成的5 种改革形式,即“共建、合作、合并、协作、划转”;1998 年在扬州召开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上,又进一步提出了“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八字方针。
关于八字方针,李岚清副总理是这样总结的[2]84-85:共建,就是将部门与地方条块各自办学转变为共同办学,有的高校是以中央为主与地方共建,有的是以地方为主与中央共建,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共同把高校办好;调整,就是对高等教育区域设置不合理或学科、层次设置不合理的情况,进行管理体制和院系的调整,重点解决学科重复设置、分散、封闭的问题;合作,就是要通过优势互补、校际间教学和科研的合作,多学科合作开展教学科研,尽量避免封闭办学和学科重复建设;合并,就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学科优势互补和规模效益。这四种方式不是孤立分割的,而是既有重点又有交叉融汇。
从1992 年到2000 年,经过8 年的努力,全国共有31 个省市(自治区)、60 多个国务院部门(单位)参与了改革,涉及高等学校900 余所。有556 所高等学校(普通高校387 所、成人高校169 所)经合并调整为232 所(普通高校212 所、成人高校20 所),净减324所;有509 所高校进行了管理体制的调整(普通高校296 所), 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转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为主共360 所(其中普通高校205 所),省(市)业务厅局划转省(市)教委管理的有18 所;已实行共建的高校达几百所;有317 所高等学校开展了校际间的合作办学,形成了227 个合作办学体;有241 所高等学校与5000 多家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实行了实质性协作办学,进行产学研结合[3]。
3、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四个结合。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贯彻了“四个结合”:一是把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二是把普通高校的体制改革、布局调整同成人高校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