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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n22x33 2015/10/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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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筑物的夏季防热,应采取自然通风、窗户遮阳、围护结构隔热和环境绿化等综合性措施。
2、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单位的平、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尽量避免主要房间受到东、西向的日晒。
3、建筑物的向阳面,特别是东、西向窗户,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处理方法达到遮阳目的。
4、屋顶和东、西向外墙的内表面温度,应满足隔热设计标准的要求。
5、为防止潮霉季节湿空气在地面冷凝泛潮,居室、托幼园等场所的地面下部宜采取保温措施或架空做法,地面的面层宜采用微孔吸湿材料。
(三)空调建筑热工要求
1、空调建筑或空调房间应尽量避免东、西朝向和东、西向窗户。
2、空调房间应集中布置、上下对齐;温湿度要求相近的空调房间宜相邻布置。
3、空调房间应避免布置在有两面相邻外墙的转交处和有伸缩缝处。
4、空调房间应避免布置在顶层;当必须布置在顶层时,屋顶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
5、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空调房间的净高尺寸宜适当减小。
6、空调建筑的外表面积宜减少,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7、建筑物外部窗户当采用单层窗时,;当采用双层窗或双层玻璃窗时,。
8、向阳面,特别是东、西向窗户,应采取热反射玻璃、反射阳光涂膜、各种固定式和活动式遮阳等有效的遮阳措施。
9、建筑物外部窗户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GB7107《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规定的III级水平(参见表1-4)。
10、建筑物外部窗户的部分窗扇应能开启;当有频繁开启的外门时,应设置门斗或空气幕等防渗透措施。
11、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J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
12、间歇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外围护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采用轻质材料;连续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外围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采用重质材料。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应考虑防潮要求。
(四)窗户保温性能、气密性和面积的规定
1、窗户的传热系数:窗户的传热系数应按经国家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的测定值采用。如无质检机构提供的测定值时,可按表1-2采用。
2、窗户的保温性能:根据国家标准GB8484《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表1-3)的规定,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外部窗户的保温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严寒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表1-3规定的II级水平。
(2)寒冷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表1-3规定的V级水平;北向窗户,宜达到GB8484规定的IV级水平。
3、阳台门下部的门肚板部分的传热系数,/(㎡·K); W/(㎡·K)。
4、窗户的气密性:根据国家标准GB7107《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表1-4),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外部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表1-4规定的III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II级水平。
(2),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表1-4规定的
IV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III级水平。
窗户的传热系数表1-2
窗框材料
窗户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