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析合理配置基层法院法官资源探讨
论文摘要近年来,部分基层地区出现了法官资源短缺的现象,法官资源配置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整个司法界的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所以,出现法官资源断层的问题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必须要重新对法官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尽快解决我国基层法院法官资源短缺、法官素质不高的现象,为创建和谐的法制社会提供司法保证。
论文关键词基层法院法官资源合理配置
如果从社会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司法活动也是属于经济学中的一项社会活动,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与提高司法效率,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增强,应当对法院人力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配置。而基层法院处于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其工作压力最大,任务也最繁重。但是,由于现实的种种因素,在一些基层法院,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的基层法院,法官资源十分的短缺,严重影响了当地的司法公正。所以为此司法部门一定要重新优化配置基层法院的法官资源。
一、基层法官资源短缺的原因
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分析得知,我国基层法官资源短缺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片面追求法官的“精英化”
在法官队伍的建设中,片面的追求法官“精英化”,法官职业化的实质就是做到法官的“精英化”,法官的数量要少,而质量却一定要精,这是造成法官资源短缺的重要原因。“量少质精”是法官队伍建设形象的代名词,由此忽略了要根据中国特有的司法体制、司法环境与司法任务,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近年来,有一些地区当地的法院管理还是按照传统的党政机关干部管理模式,年龄作为分界线来决定法官的去留,造成一些四五十岁,执行经验丰富的法官不得不提前离岗退休。这也严重造成了法官资源的短缺。
(二)地方由于节省财政开支而减少法官人员
在一些比较偏远与贫困的区县,为了要节省财政支出,尽量的不去扩充司法队伍,对于法院引进新人员都会进行相关的控制与压缩,这也是导致基层法院法官资源短缺的原因。
(三)由于待遇问题,而导致基层法官资源短缺
众所周知,基层法院的条件比较差,而且待遇也比较低,缺乏一定的吸引力和人才竞争力,导致难以吸引优秀的法官人才来到基层中,也很难稳定现有的法官队伍。待遇问题主要是指工资待遇、政治待遇和上下级法院待遇。基层法院的工资待遇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一些偏远与贫困地区的法院法官的工资本身就很低,有的甚至会出现拖欠工资和工资不能足额发放的现象。政治待遇低是指在一些地区,基层法官人员的行政级别只是与区县政府下属的一些委办局同级而已,而且法院领导的数量是有限的,有的法官知道退休也才是个科员。除了级别的差距外,级别与工资也是挂钩的,级别越低,相对应的工资也越低。上下级法院的待遇不同,比如在一些政治待遇方面,中级法院的领导职位明显的会比基层多很多,相对应的法官晋升的机会就比基层多了很多,而且晋升的时间也比基层快,级别也会更高。
(四)基层法官工作任务繁重,压力过大
按照我国诉讼法规定,对于刑事、民事与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审理都是由基层法院来执行,基层法院的审判任务在各级法院当中是最为繁重复杂的。就拿山东省烟台市的一个基层法院为例,该法院总共有114名法官,%,人均结案数从1998年的6477件,到2002年的时候已经到达了14014件。除了要面对繁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