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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股办[2007]15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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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铁股份办〔2007〕158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七项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为加强股份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健全、规范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现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书档案管理规则》、《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则》、《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声像档案管理规则》、《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实物档案管理规则》、《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等7项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股份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股份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股份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第三条股份公司档案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历史记录,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份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全员档案意识,整合资源,同心协力做好档案工作。第四条股份公司应将档案工作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并制定企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本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并经常督促检查档案工作。第五条股份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单位档案,确保档案完整、齐全和安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职责及人员第六条股份公司档案工作接受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督和指导,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指导的原则。第七条股份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是各子公司档案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二、统筹规划股份公司档案工作并负责股份公司总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三、指导股份公司和各子公司及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监督、指导股份公司所属机构(含指挥部、项目部、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第八条股份公司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形成管理网络,明确职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负责本企业内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档案工作机构的性质,既是党的机构,又是行政机构,为便于工作,机构设在行政。第九条各单位应为档案工作部门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起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档案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数量与档案管理工作量相适应的档案工作人员。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档案工作队伍的建设,在有计划地选调具有档案专业学历人员的同时,组织好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作为加强档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努力改善人员结构,保证队伍相对稳定。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和收集归档制度。一般应明确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责任部门、人员和职责;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等。第十三条各单位可结合文件材料形成的流程、文件材料的专业内容特征等分类确定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责任部门和人员:一、公文类(如正式公文、函、电报)文件材料,由单位的文书部门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单位有关部门兼职文书人员予以配合。二、公文以外其它形式(如科技、财会、声像、实物等)的文件材料,由单位有关业务部门的兼职文书人员或特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第十四条收集的各类文件材料应交单位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第十五条归档文件材料基本要求:一、各类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能全面反映股份公司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二、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宜使用碳素墨水,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及红墨水等不耐久材料。三、拟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整理规范,层次分明,符合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四、非纸质文件材料(如电子文件)应将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阅读条件说明一同归档。第十六条归档时间:纸质文件一般应在文件材料形成年度的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同时进行。工程、科研项目档案一般应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机构变动、产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