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炭总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13-9-29修订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编制《煤炭总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提高医院配合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是由国家或属地政府制定,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适用范围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主要工作是按照政府的要求,针对社会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医疗卫生方面的应急响应。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应急预案体系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煤炭总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矿山灾难事故医疗应急救援预案》和《煤炭总医院传染性疾病防控预案》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煤炭总医院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各部门都要有对应专项预案的工作方案,各科室和医疗救援队伍都要有针对相应伤害的医疗技术路线和操作规范。
领导机构
医院常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院办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人事处长、总务处长、财务处处长、医务处处长、护理部主任、科教处处长、矿山救护中心综合处处长、救护处处长、疾病控制处处长、医工处处长、信息处处长、保卫处处长、院感办主任、大内科主任、大外科主任、药剂科主任
办公室设在院办
办公室主任:院办主任
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
应对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医院应立即成立相对应的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直接指挥,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协调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关系、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审批救援方案等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组、医疗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各组之间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在各自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