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四个案例看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路径的选择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杨团李振刚
序言
如果从“清末新政”变法时清政府颁布《农会简明章程》见陈争平:“我国工商行业组织发展的历史沿革”一文,北京:中国工商联与中国社科院联合课题组研究成果:中国工商行业组织研究,2006年5月。
算起,在中国,以互助为基础的农村合作组织(简称农协)作为一个社会主体登上历史舞台的时间与日本、韩国、台湾地区一样,已经走过了100多年。只是由于政治环境和社会制度选择的不同,致使中国农协与日韩台农协走了完全不同的两条道路。研究这两条道路的差异性,借鉴日韩台农协的经验,是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条件下,寻求解决中国几亿小农户跟上时代步伐,走入现代社会,谋求可持续地解决生计、提升综合性生活质量的途径。
为达到这个目标, 近5年来,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尝试从东亚经验和中国经验两个方面进行农村合作组织研究。2006至2008年,中心先后派出4批学者分赴日本、韩国和台湾进行当地农协的考察。自2004年起,中心开始了对于中国农协组织的广泛调查和个别试点研究,并协助20多个农村合作组织建立了以“农合之家”为名的经验交流平台。2007年春,中心又以“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综合性农业协会状况调研”为题,向中国社科院申请了综合国情调研项目,在以往调研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中国农协的发展道路。本文以对四川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简称仪陇协会)、四川茂县南新特色水果协会(简称茂县果协)、陕西洛川旧县镇农民医疗合作社(简称洛川农医合)、山西永济市蒲州镇农民协会(简称永济农协)四个案例的调研为依据,从这些组织的缘起和演化过程、组织结构、活动内容等诸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试图从中探索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路径的选择问题。
一、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涌现了大批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为区别于改革开放前的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解放初期成立并延续至今,已经行政化了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这些农村合作组织被学界称为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见韩俊秦中春张云华罗丹著文,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中国经济时报,。
这些组织产生的共同背景,是30年前从农村启动的中国改革:人民公社的政经合一体制转向了市场经济下小农户为经济主体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释放了被“一大二公”的行政经济体制束缚的农业生产力。不过,被释放的生产力很快又受到分散小农户的经济组织制度束缚,这导致适应农村生产力需求的、新的农村合作组织形式纷纷出现,形成了市场体制下的农村社会组织制度创新的历史。
改革30年来,按照是否出现新的组织功能为标准,我们将中国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1978年至20世纪90年代,这是改革的初期。这一阶段开始出现合作组织的雏形。主要是农村社区储金会一类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前者是农民自发培育的,后者主要是县乡政府农业技术部门组织的。其结果是前者因管理不善未能巩固发展,最后被命令取缔,后者一直存活至今但因缺少动力而停滞不前。
第二阶段大体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农产品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仅在农业技术方面的合作已经很难满足农民的需要,一批由农业大户或农业企业家带头兴办的生产经营型合作社,由国际社会引进的小额贷款组织 20世纪70年代,尤努斯在孟加拉兴办农民银行,对农民发放小额贷款。这一经验经联合国介绍引进到中国。
也应运而生。这些被农村发展内在的经济需要所激发且自行建立的农村组织大都存活至今,且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第三阶段大体上可从进入新世纪,特别是2004年政府宣布取消农业税后算起。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出现了新局面。尤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发与实施将中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带入了组织化、制度化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作为农村发展产业化的一种新的产业组织形式,专业合作社在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快速发展并且走向跨地域的经营联合。据南方日报载,截至2008年6月底,广东省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893个,比2007年底增长了545个,%%。据此计算,2007年12月底全国有26364个专业合作社, 2008年6月底增至57987个。南方日报:“户均出资额超百万元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893户”,2008年8月12日
经济发展带动农村社会生活日益活跃,专事农村文化、卫生、老年等不同功能的农村社区网络化组织也不断产生。在乡村社区,村级合作组织开始出现经济类合作与社会类合作自相融合的趋势,逐渐进入一个自发发展与政府推进相结合的新里程。
 
二、缘起和演化
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