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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报销须知.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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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报销须知.pptx

上传人:miaoshen1985 2019/4/14 文件大小:6.0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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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报销须知.ppt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须知综合业务受理和手工报销科2015年1月13日目的在于有效地交流与沟通,从而达到掌握办理流程,降低办事成本,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提高服务水平。类别门诊保障待遇住院保障待遇起付标准医院社区最高限额起付标准(元)医院级别支付比例%(退休人员含统一补充保险)年度累计支付上限(不含退休人员补充保险)1300-3万3万-4万4万-10万大于10万基本医疗在职1800元70%90%2万第一次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一级90%95%97%85%30万二级87%92%97%85%三级85%90%95%85%基本退休70以下1300元85%90%2万第一次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一级94%97%%90%%%%90%基本退休70以上1300元90%90%2万三级91%94%97%90%类别门诊保障待遇住院保障待遇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限额(元)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限额(元)一老650元50%20001300元70%17万一小650元50%2000650元70%17万无业650元50%20001300元70%17万需要了解的几个名词一、住院起付线二、住院结算期住院起付线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之后再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半个起付线:本年度第二次住院、精神病住院、低保、中医医院针灸科住院、家庭病床。1、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院针灸科住院,以中医针灸治疗为主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降低50%”<<关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中医医院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6号)住院起付线2、城市低保对象凭《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住院就诊,其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降低50%。(《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给参保人员,复印件留存在定点医疗机构,做为向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费用的附件)住院结算期1、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2、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3、超过180天的视为第三次住院;4、超过270天的视为第四次住院。申报时间申报类型及所需材料申报注意事项申报注意事项1、每月1-20日受理单据;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需进一步核查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当年费用自3月开始受理。2、在职人员当月发生的费用须在次月申报,否则系统会提示“欠费”;3、截止日期:当年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之前报送,过期不再受理。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