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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申请分割登记(条件、程序、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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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申请分割登记(条件、程序、审批表).docx

上传人:459972402 2019/4/17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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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申请分割登记(条件、程序、审批表).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业用地申请分割登记(1)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原宗地应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原宗地内建成 8米以上(含 8米)公共道路而被分割,按分割后封闭的宗地办理土地分割,公共道路的面积从原土地证中剔除。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③按照投资协议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投资并达到约定亩产税收,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④符合规划,宗地分割后不影响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条件⑤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形;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工业用地分割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工业用地分割由土地权利人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审批表》(见附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规划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签署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3)工业用地分割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工业用地的,提供《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审批表》;②分割后的宗地图、宗地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③原土地使用证;④承诺无偿放弃“公共道路”使用权的法律具结保证书(具结重点:一是在原土地证扣除公共道路的土地面积、 二是同意无偿放弃,今后不得申请补偿或赔偿)。⑤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涉及股东变化的,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表;⑥投资如约完成、亩产税收达到及竣工验收证明;⑦出让金发票、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⑧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有关印章等。(4)分割后宗地不得再次分割。(5)经批准同意分割的大宗出让用地,土地权利人应在批准后六个月内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证记事栏注明:该宗地属分割登记。附表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座落土地性质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分割后宗地面积(平方米)申请理由招商引资服务单位审查意见规划部门审查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