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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件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5/1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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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件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采矿场备件管理办法(讨论稿)
1  目的
为规范备件更换、修复、报废、跟踪和信息共享等环节的管理程序,达到降低备件消耗、避免浪费、节约成本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矿场所有设备(不包括办公设备)的备件管理。
3  职责
  设备场长(电气主任工程师、场长助理)对备件管理负管理责任。
  机动科、车管科、信息中心是备件管理的主管科室。
  相关工段(厂)对本单位的备件管理工作负责。
4  工作程序
备件的分类
根据备件的使用寿命,将备件分为常耗件、故障件和结构件。
常耗件是指一次性使用、易损坏、使用寿命可测定(或定期强制更换)、价值较低(指进口设备1万元人民币或国产设备1000元人民币以下)、无修复或重复使用价值的备件。如各种滤芯、修理包、软管、紧固件、碳刷、灯具、普通线束、一般橡胶制件、小型轴承与衬套等。
故障件是指设备(或大型总成件)在大修周期内不易损坏、使用寿命不易测定、故障发生时间不确定、价值较高(指进口设备1--5元人民币)、有修复价值的备件。如各种总成件、大型钣金件、液压油泵和主要阀件、重要电缆等。
结构件是指设备(或大型总成件)在大修周期内基本不损坏、在设备中起基础性和结构性作用、价值很高(指进口设备20万元人民币或国产设备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备件。如大梁、车斗、前桥部件(转向节、前轮毂、牵引臂)、后桥壳等。
根据备件的来源途径,将备件分为采购件、大修件和自制件。
采购件是指通过矿机动部采购、从矿机动部仓库领取的标准备件。
大修件是指经过复杂工艺加工修复的部件或分解大修的总成件。大修件又可分为场外大修件和场内大修件。场外大修件是指由矿多经单位大修的总成件以及通过矿机动部委托矿外单位大修的部件或总成件;场内大修件是指通过场大修工段大修的总成件。
自制件是指通过矿铸造有限公司等多经单位加工制作或修复的备件。
备件的更换
设备小修的备件更换。
更换常耗件、自制件(单价低于1万元人民币或单品种一次性更换数量少于100件)、进口设备10万元人民币或国产设备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故障件,由段(厂)长负责审核、批准。
更换结构件、自制件(单价高于1万元人民币或单品种一次性更换数量大于100件)、进口设备10万元人民币或国产设备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故障件,由场主管领导负责审核、批准。
场内大修件的备件更换。
场内大修件需配装单价10万元人民币(进口备件)或5万元人民币(国产备件)以上的新件时,必须向场主管科室申报,报场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其余情况,由大修工段负责审核、决定。
场内大修件修竣后,设备大修工段必须对每件大修件的修理和零部件更换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成件大修竣工报告单、存档。
设备大修和年检的备件更换。
大修和年检单位要根据大修或年检设备的型号和台数、设备运行、备件寿命周期、大修和年检时间要求等情况,提前提出备件更换计划。
常耗件、自制件(单价低于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