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Q/GD-JJRD--2011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更好地完成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职责,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财务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卫莉本标准审核人:张广胜本标准批准人:从章举本标准于2011年3月首次发布。本标准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固定资产管理Q/GD-JJRD--201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应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GB/-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电力工业部司局经综(1994)122号文件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6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标准化管理制度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试行)(火电),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执行。即: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为一年以上,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工具等;单价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期两年以上的非经营设备、工具等,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重点低值易耗品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中的附表确定。:。具体包括:a)发电及供热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的各种机器设备。如输煤及制粉设备、卸煤设备、输油设备、锅炉设备、汽轮机、水轮机、发电机、除灰、除尘设备、供热管道及设备等。b)变电设备:指发电系统的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电气一般设备、电气控制设备等。c)通讯线路及设备:指通讯线路、电力载波机和微波机等通讯设备。d)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指自动化控制设备、远动装置、电子计算机、通用测试仪器设备。如锅炉控制盘、汽轮发电控制盘等自动化控制设备和遥控、遥测等远动装置、电子计算机以及周波表、高频放大器等仪器仪表。e)机械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形态功能的各种机器和辅助机械设备。如车床、电焊机、起重机,以及水力发电厂专用的水工机械设备,如启闭机、闸门、升船机等。f)运输设备:指载人和运货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如铁路机车、船舶、汽车、电瓶车等。g)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如制冷空调设备、消防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