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政治诚信重在制度诚信
作者:郭湛朱华彬发表时间:2010-5-10 15:01:43
诚信是政治本身应当具有的一种美德,是考量政治合法性的标准之一。政治合法性是指一种政治权力进行统治或治理的权利,这种权利能否或为什么获得公民认可、服从、忠诚和支持。政治合法性有很多衡量标准,一种政治权力能否得到民众的认同和支持,主要从政绩上来衡量,即政治权力能够给民众带来实惠。如果单单这样衡量,就无法判断通过玩弄权术、不讲信用等手段带来利益的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有些人认为政治就是争权夺利、尔虞我诈和施展权术,在政治领域没有诚信可言。显然,这样的观点缺乏道德层面考量的标准。政治不只是施展权术和追求利益,而且还要有美德,诚实守信是一种很珍贵的政治美德,是政治权力获得民众服从和忠诚的前提。诚信缺失必然损害政治的合法性,损害政治的权威。
目前,我国存在着政治诚信缺失现象,其根源在于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各个领域深刻的转型,旧的伦理纲常被打破,现代的契约观念又没有深入人心,政治诚信的制度保障没有建立起来。不少人把政治上的不诚信归结为某些官员个人的道德问题,忽视制度诚信对于政治诚信更为重要的意义,这是当前政治诚信缺失问题难以解决的根本原因。
政治制度由人治变为法治,由专制变为民主,各级政治组织、公务员都要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政治诚信的内容也要随之发生变化,由统治者的人格诚信转变为一种现代规则诚信即制度诚信,由公务人员在政治领域中的道德品格或职业操守转变为制度、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公信度。因此,政治诚信不再主要表现为公务员个人的德行,而是主要表现为制度的承诺、制度的信用。整个政治系统的信用不是主要取决于政府人员的好坏,而是取决于制度的好坏。对政治的信任实质上是对制度的信任,对规则的忠诚。政治诚信关系不能仅仅凭个人感情或人际关系来维系,而要用规则、制度来维系。政治诚信,重在制度诚信。这里的制度是广义上的制度,包括与政治权力有关的各种制度、法律、法规、政策等。
制度诚信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种制度的信用,它们的确立和实施、改革和完善要公开、公正、透明、规范,具有诚实守信的品格。“诚”是指制度要代表人民的利益,要表达人民群众的公共意志。“信”是指制度公示并生效以后要严格执行,不能让制度形同虚设。制度诚信的另一层含义是,要建立一套政治诚信的制度和机制,约束政治活动主体包括政治组织机构、公务员以及公民不诚信的行为,治理政治领域中诚信缺失的现象,唤起政治主体对制度的敬畏和忠诚。
制度诚信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科学性。制度的信用首先表现为有效性,而有效性的前提就是科学,也就是要尊重客观规律。如果制度不科学或不合理,老百姓就不会遵守,官员也难以开展工作,损害整个政治系统的信誉。科学性要求政治活动主体有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客观地反映事实真相。第二,公开性。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实施要做到公开透明,这是制度诚实性的表现。我国的各种制度是在不断探索和试验中制定出来的,难免会出现错误,发现错误要及时通报和纠正,不能怕影响政绩而遮遮掩掩。第三,规范化。规范化就是维护制度的威严,制度一旦实施,就要严格按规则办事,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否则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