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密市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资金核算,根据《新密市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第三条学校食堂必须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日记账、明细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教体局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学校食堂必须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质量、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食堂财务收支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五条顿餐制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收据,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第六条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学校食堂财务人员要对开出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帐。第七条食堂实行对外承包经营的,收取的承包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第八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存入学校的基本户。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水电煤气、配料等。“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第十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第十一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值日厨师、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二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第十三条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支结余40%计提福利基金,余下60%用于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开支。第十四条学校食堂要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食堂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农村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0%以内;城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5%以内。 第十五条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食堂必须建立仓库帐,进库物资应填写三联入库单,出库物资应填写三联出库单。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开具“入库单”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入库单”与“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出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