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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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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细则.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4/28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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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西太钢鑫磊资源有限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太钢鑫磊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劳动纪律内容第二条组织纪律㈠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是企业组织纪律的基本原则。上级做出决定之后,若下级、局部或员工个人有不同意见时可按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在上级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原有决定。㈡每位员工都要尽责尽力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消极怠工,更不能自行其事。㈢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必须服从分配。进入新分配的工作岗位前,要经过必要的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工作岗位。㈣公司员工要严守国家和公司的秘密,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规定。对于有泄密行为者,公司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三条工作纪律㈠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白班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它班次工作时间:根据生产作业需求确定。㈡严格考勤、请假制度,认真履行请假审批手续:⒈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应由医疗单位(太钢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病休建议书,请病假7天(含7天)以内的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7天的,需经主管经理批准;连续休病假超过90天的,需经太钢(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批准。⒉员工因事不能工作,应由本人出具事假申请,请假7天(含7天)以内的,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请事假超过7天的,需经主管经理批准;连续请事假最长不能超过15天,如请事假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30天,则应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⒊员工因私事短期出国的按太钢(集团)公司钢人发〔1996〕111号文件《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员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办法》和太钢(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资字[2004]5号文件《关于简化因公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政审业务流程的通知》执行。⒋员工因工负伤不能工作,应办理工伤休工手续。工伤休工7天(含7天)以内的应由太钢医院出具工伤休工建议书,安全主管部门签注意见予以确认,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工伤休工超过7天、不超过105天的,需经太钢医院出具工伤休工建议书、本单位安全部签注意见,主管经理批准;工伤休工超过105天的,应由太钢(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太钢(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签注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员工因工伤长期不能工作,每年应经太钢(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批准。⒌员工按规定休产假、婚假、丧假以及探亲假等,都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其中:休假在7天(含7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综合部签注意见;休假超过7天的,由主管经理批准。带薪休假的审批执行《太钢集团公司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⒍员工因工出差,必须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经本单位负责人和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按出差办理。⒎员工不按规定请假休、未经批准休工、休假逾期不上班者均属旷工。⒏对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建立离岗登记制度,离岗时填写离岗登记表(附后),填报外出事由、去向、离岗及返回时间,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