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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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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9/4/29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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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马甲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福建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洛江区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政办〔2009〕162号)及《洛江区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泉洛教人[2009]4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实施时间和范围从2009年新学年开始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象为列入2008年洛江区调整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范围的在职在编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三、总量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由区人事局、财政局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区机关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经测算,2009年全区中小学校(单位)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月人均595元。四、分配办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三项,纳入工资基金手册管理,按工资管理权限审批,由区财政局通过国库统发工资按月发放。(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是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占绩效工资总量30%。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样列入改革性补贴计算基数,测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提租补贴。按区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2009年月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595元金额标准,由区财政局统一代扣,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核定给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再根据我校绩效考核情况、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教师工作量大小、事业发展状况和岗位设置等因素,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报区人事局、财政局备案审核后下达给我校。 。奖励性绩效工资应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各类管理人员是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岗位,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其津贴也是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必设项目。可设校长补贴、教导主任补贴、班主任津贴、中心行政人员补贴、聘用课改教研员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优质服务奖励等项目。其中,各岗位人员津(补)贴按下列(附表一)标准执行,各种教育教学业绩及成果奖励按各校人数核拔给各校,各校根据《关于洛江区中小学校(单位)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泉洛教人〔2009〕37号)及《马甲中心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后按学期发放。 。中心小学将按照《关于洛江区中小学校(单位)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对各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并组织对各校、校长(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结合2008年调整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后区教育局编印成册的《洛江区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根据《关于洛江区中小学校(单位)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泉洛教人〔2009〕37号)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