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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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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4/29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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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字号:大中小]2010-10-28阅读次数:35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临沂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临沂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临沂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参照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包括:(一)财政国库拨款;(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三)其他财政性资金。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以下简称国库单一账户);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以下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市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经批准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账户管理。代理银行由市财政局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通过招投标确定。第五条市财政局是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任何一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并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不再以实拨资金方式拨付到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市财政局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商品或劳务供应者等,下同)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的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第七条部门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的监督。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职权。第八条财政部门直接与基本预算单位进行用款计划、用款额度、资金支付等的申请、批复与下达。基本预算单位是指独立编制预算、独立执行预算、独立编报决算的预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由集中核算机构代为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业务。集中核算机构应与纳入核算单位明确各自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进行。第二章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第十条基本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市财政局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办理预留印鉴手续。一个基本预算单位只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第十一条预算单位申请设立零余额账户,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中心)审批。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中心)审核同意后,及时通知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第十二条代理银行按照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中心)同意的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通知文件,具体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业务,并将所开账户的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报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中心)和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并接受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的管理监督。第十三条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开户通知,填制资金支付印鉴卡,办理预留印鉴手续。印鉴卡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其内容如有变动,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印鉴卡更换手续。第十四条预算单位原有银行账户一律撤销,账户资金转入市财政局开设的其他资金账户。转入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由财政局按单位分户管理。第十五条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需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经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其开设特设专户。第十六条对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中心)同意设立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相关审批工作。第十七条预算单位变更、撤销零余额账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八条国库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