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行政立法*1行政立法第一节 行政立法的基本问题Date2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指有权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二、行政立法权的性质1、行政立法权的性质通说认为:行政立法既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有行政权的性质。Date3行政立法三、行政立法的特点●具有从属性●具有立法性(准立法)●具存行政性●具有适应性和针对性●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Date4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分类四、行政立法的分类1、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2、执行性立法与创设性立法3、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Date5五、行政立法体制(一)何谓行政立法体制指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和由此形成的国家行政立法机关体系。(二)我国行政立法机关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行政立法Date6行政立法1、我国的行政立法机关(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4)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享有行政立法权 的机关有Date7行政立法2、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即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立法上的一般分工。1、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事项2、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立法权限的分工Date8行政立法按照《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加以调整:(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Date9行政立法(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Date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