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仑区建筑业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的综合素质,促进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建筑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宁波市北仑区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建筑业企业在我区的机构设置、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劳动用工、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工学校等各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四条本办法实行动态考评与年度复验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动态考评主要通过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
一、检查内容及标准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
二、检查方式及频率
1、企业机构设置、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市场行为检查:以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为主,结合稽(巡)查等其它方式。
2、安全质量检查:以检查在建项目为主,关键工序或部位检查、专项检查、大检查、稽(巡)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3、劳动用工检查:以检查在建项目为主,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有投诉或举报的企业实施个别重点检查。
4、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工学校建设情况检查结合企业机构管理专项检查、劳动用工检查安排或单独安排。
5、日常检查采用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抽查,通知或不通知方式相结合。
第六条动态考评结果分为A、B、C、D类四个等级。
第七条区建管处、区质监站、区安监站根据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讨论、考评,对被检查建筑业企业及时确定动态考评等级并实时进行跟踪处理。
1、经营正常规范的企业,评定为A类。
2、经营正常,检查时存在问题较少的企业,评定为B类。
3、检查时问题较严重但保证项目符合要求的企业,评定为C类。评定为C类的企业原则上需复查,复查后依然被评定为C类的企业,最终评定为D类。
4、检查时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直接评定为D类。
第八条动态考评结果每季度汇总一次并进行通报。根据动态考评结果,对建筑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
1、对于动态考评等级为A类的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加强服务,支持发展,鼓励创优,实施常规监督和较低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评比表彰时予以优先推荐。
2、对于动态考评等级为B类的企业,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
3、对于动态考评等级为C类的企业,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
4、对于动态考评等级为D类的企业,暂扣《建筑业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3个月;实施强化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并将企业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第九条年度复验在次年一季度进行。
各建筑业企业在每年1月1日至15日根据区建设局每年一度的综合考评的要求,向区建管处提交《综合考评自评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有关资料。
区建管处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企业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履职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结合动态考评情况提出年度复验意见,于3月1日前报区建设局审查同意后公布年度复验结果。
第十条年度复验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区建管处根据各建筑业企业的自评情况,结合动态考评情况,进行汇总、讨论、考评,对建筑业企业确定年度复验等级。
1、当年度建安产值3000万以上(市政1000万以上),在动态考评中均被评定为A类的企业,年终复验等级为优良;
2、企业在动态考评中,有两次及以上被评定为C类的企业,或有一次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年终复验等级为基本合格;对于年度内在北仑区无工程业绩(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的建筑业企业,年度复验等级最高为基本合格。
3、建筑业企业有以下情况,年终复验等级为不合格:
①、年度内在动态考评中2次及以上考评等级为D类的;
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③、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④、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⑤、企业年度内受到三次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
⑥、因企业原因,发生较大事件,影响恶劣的;
⑦、年度内发生工程建设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⑧、连续二个年度内未承接项目的(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
⑨、不按规定参加综合考评的;
⑩、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4、年度复验达不到优良等级要求,且没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的企业,年终复验等级为合格。
第十二条根据年度复验结果,对建筑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
1、对于年度复验等级为优良的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加强服务,支持发展,鼓励创优,实施常规监督和较低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