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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专业建设标准.doc

上传人:xxj165868 2019/5/21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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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专业建设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2号各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属中等专业学校:为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实施。一、《专业标准》是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基础性指导文件,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建设、管理和实施人才培养以及教育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省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必须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专业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备案。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分为合格、规范化、示范性三级,由学校提出申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标准》审核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根据备案情况实施复核,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等级和基本条件。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等级由驻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四、达到示范性标准的专业,应积极创建代表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最高水平,与区域内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相适应,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品牌专业。品牌专业标准和认定办法另行制定。五、各市要对照《专业标准》,对已经开设的专业尽快组织办学条件核查和等级认定。专业等级认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满3年后重新认定公布。达不到合格标准规定条件的,限期1年内进行整改完善;整改不到位的,应予停办。六、各市要坚持分类规划,科学指导,加快市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区域产业发展人力资源需求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专业布点数量和培养规模,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专业标准》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