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发布)肅2具体条文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蝿第一条腿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螄第二条袄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膀第三条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归楞及流放作业;薁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肄第四条羁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莄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肄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肈第五条蒈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膃铅、***、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膄第六条葿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及其化合物、苯、镉铍、***、***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己内酰***、***丁二烯、***乙烯、环氧乙烷、苯***、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蚈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芁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膆第七条蚄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5项的作业;、***、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