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PPP项目中再谈判关键影响因素的研究
内容提要
再谈判是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再谈判的发生会导致资源的浪费,降低管理效率。本文从PPP实践国际经验出发,结合我国实际,运用项目生命周期理论和关键成功因素分析法,分析找出了PPP项目再谈判的关键影响因素,为我国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关键词
PPP 再谈判关键成功因素项目周期理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但政府的财政投资已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目的。与BOT模式相比,PPP模式更强调政府在项目中的参与,政府跟企业的长期合作并发挥各自的优势,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应用PPP模式,可以将相应的融资、设计及运营等方面的风险合理地转移给私营部门,充分发挥私营部门在项目风险控制中的优势(孙慧,2009),从而解决了BOT模式中私人投资承担风险过大和政府缺乏控制权的弊端。
虽然PPP模式相较其他融资模式而言有很多优点,但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由于PPP项目的经营期限较长,双方签订的合同很难解决项目建设与运营期的所有问题,因此项目参与双方的再谈判就显得尤为重要。再谈判的发生,不仅影响PPP项目的进度和管理效率,还会造成高额的费用。基于此,本文从欧洲地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PPP项目的应用情况人手,分析找出影响PPP项目再谈判的关键因素,从而为我国PPP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借鉴。
一、PPP项目再谈判的结果分析
PPP模式中的再谈判主要是指在PPP特许权授予后,由于原合同的设计漏洞或者突发事件的影响,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在利益分配或者投资比重上产生分歧,从而进行重新谈判。再谈判问题之所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主要基于如下原因。
(一)项目建设期延长
为了处理再谈判问题,政府和企业双方需要对问题进行调查、协商,这会浪费一定的时间。由于企业一方相对于政府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再谈判提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他们常常会在再谈判期间停工,以此来获取再谈判的胜利。因此,再谈判的发生会导致项目工期的延长。
(二)特许期的延长
再谈判很大比例是由企业提出的(见表1)。企业提出再谈判无非是为了使自己利益遭受的损害最小。在外部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时,如原材料的价格上涨,为了收回投资,企业通常会要求延长特许期。
从上表看出,再谈判主要分为两种:政府发起的再谈判和运营商发起的再谈判。大部分的再谈判是由运营商发起的,政府发起再谈判的比重次之。
(三)项目运营期收费增加
如果政府采用最低回报率的激励机制,当建设成本上升时,企业常常会增加项目运营期的收费,从而在特许期内保证最低投资回报率,进而导致用户情况恶化,用户的负担增加。
(四)政府投资责任加重
当发生不利于企业的因素时,企业可以通过再谈判来要求政府增加投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敲竹杠”行为。政府大多会同意企业的要求,使得财政支出增加。再谈判会造成管理费用等的增加,而这部分费用通常也是由政府来买单的,对企业的影响很小。
二、从国际经验看PPP项目中的再谈判问题
PPP模式在全球得到了广泛的应用。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