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改对流通股股东财富影响的实证研究
摘要:我国股市的二元制结构在长期中对证券市场造成了很多的困扰,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使得证券二级市场的风险增高,从而流通股股东承担着相对过高的成本。2005年4月开始,股权改革开始坚决地实施,本文就股改的结果做出实证检验,发现在股改改后的一段时间里流通股股东利益得到了补偿,并且股改的对价方案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影响是最大的。
关键词:股权分置;事件研究;累计超额收益率
从1990年12月,我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中国股市已经步过了十六年的风雨。2005年之前,我国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种类有: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内部股等等,其中国有股和法人股为非流通股。但因为股市建立之初是为国有企业筹资之用,所以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着一些缺陷,这便造成非流通股占去了2/3左右的比例,而流通股只占1/3的比例,而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却享有不同的权利,于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出现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的现象,即股权的分置现象。[1]
2005年4月29日中国股权分置改革正式拉开序幕。《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这是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出的总体要求。因此,对股改后流通股股东的收益研究是对股改成果的一个检验,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一、股改过程中的流通股股东财富的变化
该部分通过股改的事件研究来探索这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结果是否对非流通股股东的补偿足够充分。
(一)研究设计和分析方法
该部分是为了检验股改的结果对流通股股东财富的影响,通过股改前后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价格的变动来间接反映其财富变化。所以,本部分的重点是考察股改公司在G股上市后的一个时期里,其股票是否存在着超常的收益率,从而判断流通股股东是否从中获利。此外,我们还将讨论在不同的对价水平、不同行业的对价方案下的股票超额收益率。
本文选择以2006年7月31日前完成股改并且股改成功已经上市流通的股票。据此标准在深市和沪市共筛选出620支股票,数据采用天相投资分析系统。
其研究方法采用事件研究,具体步骤如下: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改步骤一般分为以下几步:
(1)公司发布股权分置改革公告,该日起股票停牌交易。
(2)停牌期间内,公司与投资者确定最终方案,并在次日复牌交易。
(3)经过一段时日后再次停牌,召开股东大会并由股东投票对方案进行表决,若通过则在方案实施完毕后复牌上市(G股上市)。
根据上述的时间段,选取上市公司的股改公告日为事件日,记为t=0,选用该日前30个交易日(-30,0)作为事件期的起始,事件期的前90个交易日(-120,-30)为参数估计期,事件的检验期为G股上市日后的60个交易日(t1+1,t1+60)。
图1 事件研究期间段图示
超额收益率是股票的实际收益率与其正常收益率的差,其中正常收益率是在该事件不发生时的预期收益率。这里我们采用上述的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