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9
文档名称:

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法精神病.docx

格式:docx   大小:17KB   页数:1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法精神病.docx

上传人:wxc6688 2019/6/8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法精神病.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合同法精神病【篇一:患精神疾病员工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关系】患精神疾病员工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关系2012-03-2816:36:48,浏览:425次,来源:网络在用人单位所聘用的员工如出现精神疾病,单位应如何处理其劳动关系?是否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谨慎决定,并不能断然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否则很容易造成违法。同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有:试用期内和试用期后的处理、医疗期待遇、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偿金等问题。一、试用期内的处理【案情介绍】欧阳帆在2008年1月5日入职a市a贸易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业务工作,并与单位签订了一年时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在入职一个星期后发现该员工患精神疾病,a公司应如何处理?【律师评析】1)是否存在医疗期的问题用人单位可以不执行医疗期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其不受到本法第42条规定的限制,也即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针对于本案件,a公司在欧阳帆入职后一个星期后就发现患精神疾病(正处于试用期内),其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考虑医疗期的问题。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员工出现精神疾病,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3)是否需要给予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因为医疗补助金支付的目的,是在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并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时,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还需要继续治疗的,单位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医疗补助金,所以对试用期的员工不需要支付医疗补助金。二、试用期后在合同期内的处理【案情介绍】申屠嘉在2003年8月1日与a贸易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2008年9月1日该员工患精神疾病,在家休息治疗,在6个月后,因该员工需要继续治疗,不能正常上班,在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a公司做出解除与申屠嘉的劳动合同,请问单位做法是否合法,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律师评析】(一)医疗期问题1)是否给予医疗期?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针对于本案,申屠嘉在单位工作期间患精神疾病,按照规定是可以获得医疗期,并享受医疗期待遇。2)医疗期多长、是否可以延长?3)医疗期待遇在员工医疗期内,除应同意员工休息治疗外,还应该给予员工病假工资,同时给予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是否可以解除或是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2条的规定理解,在员工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合同,但是对是否可以终止,法律只规定,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医疗期还未届满的,可以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到医疗期届满之日,同时,既然法律没有禁止可以终止,终止应该是合法的,但是对于在医疗期满的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并没有届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只要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可以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此并非简单的作出解除,而应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6条、第7条规定,需要单位对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如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满后如可以安排较为轻适合的工作给员工,如仍不完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处理。(三)在解除或是终止后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在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医疗期满后,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2008年1月1日前入职的员工,应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并同时也应该支付医疗补助金(本人6个月的标准工资),对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在2008年后的工作年限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2008年前的工龄不计算经济补偿金,同时也没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金。【篇二:关于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可解除合同林某于2000年8月应聘到苍山某公司工作,2008年9月因与丈夫离婚造成精神失常,随后请假住院治疗,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时常还会复发,无法正常工作。该公司多次通知林某及其家属让林某回公司上班,但因林某并未完全康复,无法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