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院病人电话回访制度篇一: 1、为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要求各科室严格按本制度要求对本科室(病区)出院病人进行电话回访。 2、回访对象主要为治愈、好转、转院病人。死亡、自动出院病人不包含在内。痊愈病人回访1次,慢性病患者回访次数不得少于3次。首次回访时间在病人出院后1周内,末次回访时间不超过3个月。 3、病人出院前24小时内由主管医生、责任护士负责制定病人出院后回访计划,经科主任、护士长审阅同意后签字。 4、主管医生、责任护士根据出院回访计划负责及时、详细填写《出院病人回访登记表》。痊愈病人由主管护士负责,好转、转院病人由主管医生负责。回访登记表及回访计划由各科护士在建立病历时直接打入病历,每位病人一份。 5、回访工作要严格按回访计划执行,回访前应了解病人出院时的病情、治疗情况,回访的内容包括病人目前情况、服药情况、锻炼情况、生活情况及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 6、回访时对病人的提问应耐心听取,按照服务用语规范慎重回答,对治疗原则问题不清楚的不得随意敷衍;对当时不能马上解决或电话解释不清的问题应采取另行答复、预约专家、回院复查甚至登门回访的方法;回访中出现电话投诉应及时上报医务科、护理部调查核实情况,在3天内给予答复。 7、病人出院时护士根据回访人不同将回访登记表及回访计划表整理归类,交给主管医师、主管护士。回访结束后,每月底由科主任、护士长审阅签字后将回放登记表交病案室保存。 8、医院社会服务部依据《张店区人民医院出院病人电话抽查回访制度》采取定期抽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未有效执行本制度或电话回访工作敷衍者,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实行奖惩处理。附: 出院病人电话(抽查)回访制度为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我院服务的客观评价,进一步了解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对我院工作的满意度,并达到依此评价持续改进我们工作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一、由医院社会服务部(各科室对出院病人一周后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了解病人的健康状况、用药情况,征求病人的意见和建议)每月对出院患者进行电话抽查回访,以了解和监督各科室回访情况,并诚恳征求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的评价。二、电话抽查回访对象是上月出院的患者,由医院信息科每月提供住院号、姓名、出院时间和住址、电话号码。三、按出院病人的20%比例进行回访,社会服务部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汇总统计,每月写出汇总报告。四、电话回访内容为:1、住院期间医务人员是否耐心解答所提的问题;2、您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是否告诉给您;3、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医疗技术是否满意;4、对医院的环境、膳食是否满意;5、对住院期间每天发生的费用是否清楚;6、使用贵重药品时是否充分征求您的意见;7、有无宴请“送钱物”等现象;8、出院后科室工作人员有无电话回访或健康随访。五、收集汇总回访内容,将情况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并在全院大会或院周会反馈到各科室,依照相关规定兑现奖惩。篇二: 1、对出院病人由科主任、护士长督促、检查,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实行定时电话回访。 2、回访人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证,做到热情、礼貌、不与病人发生争执。 3、病人出院时应逐项填写《出院病人电话回访记录表》,表内前11项由当班护士填写,其余项目由回访人填写,不得遗漏。 4、重病人出院5日内、一般病人出院10日内由主管医生、责任护士负责进行电话回访,特殊病人应上门回访。 5、回访前应了解对方出院时的病情、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