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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信服务中消费者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doc

上传人:sanshengyuanting 2014/1/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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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信服务中消费者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网络电信服务中消费者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为网络终端设备,具备了网络终端的一切基本特征。当我们把无线网络中的手机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进行考察时,就会发现,无线网络终端用户是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弱势群体。本文分析了网络电信服务中消费者弱势地位加剧的原因,并对网络环境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进行了有益的探究。
关键词: 手机用户/弱势群/法律保护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电信服务业在我国迅猛发展,电话网络和用户规模均已位居世界首位,当我们把无线网络中的手机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时发现,在网络电信消费中其弱势群体地位典型。探讨对该群体的法律保护具有现实意义。
一、网络电信终端中手机用户是最弱势的消费群体
(一)用户个人信息失去安全保障
网络环境信息化的特征,使信息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大。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备受重视,并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中,个人信息丧失了它的隐秘性,这些信息被网络服务商占有并任意使用。当然这一现象并不是我国独有的。美国在“9·11”以后,政府借反恐为由,利用所掌握的公民个人资料,通过互联网,对公民通讯进行任意的监听。这种侵犯人权的做法,受到了各界的批评。我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在我国个人信息被使用更多的是在商业领域,网络运营商把个人信息作为资源开发以获取商业利益。如果说,美国的做法还有国家安全的因素,那么在我国就是赤裸裸的商业霸道行为,手机用户面对大量的强行介入的各种信息,毫无抵御能力。
(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已成为突出问题。
当前,电信业已进入后短信时代,即移动互联网时代。现在在电脑上能做的所有事情几乎都可以在手机上做出来,这无疑是各个电信行业未来的战略契机。然而从2006年3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通信行业存在的6类通信价格欺诈典型案例中我们看到:提供通信服务不如实标示全部费用、不履行价格承诺、使用误导性语言夸大价格优惠;提供信息服务无端占用消费者付费时间;销售通信产品标示市场最低价与实际不符、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1]在我国无线网络服务中,网络运营商、服务商,不再是利用传统的欺诈方式索取高额回报了。对上网卡余额不退等价格问题,用户早已不堪忍受,但服务商就是不退。无论是对广大终端用户的呼声,还是代表着广大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协会的要求,电信服务商均置若罔闻。同终端用户的被动、弱势相比,其地位不知要强大多少倍。
(三)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已成为普遍现象。
网络技术进步使我们切实感受到了快捷与方便。我国传统的春节拜年礼仪从走访拜贺到电话互拜,瞬间改为人们普遍接受和喜爱的短信拜年方式。仅2006年春节期间,短信业务营业额总量达到上百亿元。信息产业部在官方网站公布的2006年上半年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上半年,,运营商上半年短信收入超200亿元人民币;,。总量与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位。[2]
网络技术的出现使我们的生活丰富多彩,也给我们带来不安与尴尬。如“特价机票……”、“您的信用卡在x商场消费x元,请致电……”、“迷药、假币、优价套牌车……”,这些商业广告、陷阱欺诈等垃圾短信以及违法、诱发刑事犯罪的短信充斥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