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来源:投资广州   发表日期:2010-09-02字体大小:大中小浏览次数:保护视力色:【法规名称】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颁布部门】广州市政府【颁布时间】2010-01-16【实施时间】2010-01-16【效力属性】有效【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业经第13届10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一、《印发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6〕34号)同时废止,《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5〕16号)中有关总部企业奖励和优惠政策以本实施意见为准。二、各区(县级市)要把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放在优化环境和提供优质服务上,不再单独执行本区(县级市)关于总部经济的财政扶持政策。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二○一○年一月十六日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 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是强化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功能的战略选择,是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壮大提升服务经济的现实途径,也是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穗字〔2008〕12号),进一步吸引、培育和壮大总部企业,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本意见所指总部企业(含地区总部、区域总部)应具备附件规定的认定条件。一、指导思想、主要思路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指导,以强化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建设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建成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为目标,打造适宜总部经济发展的营商和人文环境,着力服务好现有总部企业,吸引和培育一批新的总部企业,推动全市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主要思路。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壮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大力引进和重点培育相结合,循序渐进和创新突破相结合,错位发展和协调发展相结合。在重视引进总部企业的同时,创造条件服务好现有总部企业,尤其是金融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总部企业;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中央大企业等在广州设立总部、地区总部或职能型总部机构,着力引进国内尤其是珠三角民营总部企业;培育和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国际会展、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总部企业和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现代工程服务、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总部企业,大力发展汽车、电子信息、石化等支柱产业以及装备制造领域总部企业,加快培育环保节能和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服务等高技术产业总部企业。(三)总体目标。经过5-10年的努力,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结构明显优化,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到2015年,总部企业税收占全市企业税收总额比重达25%左右;到2020年,把广州建设成为辐射环珠三角、泛珠三角,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亚太地区最具活力“总部经济之都”。二、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和统计监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