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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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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制度.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9/7/11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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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厦门市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制度一、基本原则绩效评估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选择科学的分析及评价方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2、客观性原则指标考核所用的标准和依据必须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所规定和政府法定部门提供的方式获得,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准确性,并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指标考核评估工作。3、公正性原则指标考核评估人员要客观、合理地采集信息资料,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判断,按照评估要求独立打分,做出相关评价。4、全面性原则绩效评估工作要全面评价被评估单位的绩效状况,评估人员在评估打分时,要将日常管理工作掌握的情况与审核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材料相结合,促进被评估单位平时加强绩效管理工作。5、保密性原则评估工作人员要严守秘密,对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二、组织领导绩效评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市效能办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各评估小组负责政府及其部门的指标考核工作。评估小组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结合平时监督检查所掌握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对被评估单位年度的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进行评分。第一评估小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监察局(执法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承担市政府部门绩业务工作实绩的指标考核工作;第二评估小组由市效能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党风室、案管室)、市纠风办,承担市政府部门行政能力建设的“科学民主行政”、“高效行政”、“依法行政”三部分的指标考核工作;第三评估小组由市法制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中级法院、市效能办,承担市政府部门行政能力建设中“依法行政”部分的指标考核工作;第四评估小组由市统计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各数据采集责任部门,负责收集和计算各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考核工作。第一评估小组组长由效能办主任担任,第二、三、四组组长分别由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的分工由组长确定,一般以下达指标的对口部门为主。评估小组组长组织本组评估人员召开本小组会议,收集本组考评人员平时所掌握的情况,作为对被评估单位指标考核扣分的依据。评估人员按照评分标准,对被评估单位网上报送的指标完成情况、进步情况、创新情况进行逐项考核、集体评分,说明扣分理由,各组组长负责审核本组各项指标考核的评分结果。各评估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由市效能办统一组织。三、评估办法(一)区级政府指标考核市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根据年度区级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采集各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数据,报送市效能办和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根据每个指标的完成程度、历史进步状况、对全市的贡献大小等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原则,以综合指数和综合分数体现各区指标考核结果。综合指数反映各区的进步程度,按照“自己与自己比”和“与全市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数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市数据采集责任单位的分工见附表2。(二)市政府部门指标考核1、“业务工作实绩”指标的考核“业务工作实绩”每项指标得分由三部分组成,即指标完成情况得分、绩效进步得分、工作创新得分。指标完成得该指标分值的90%,比上年度进步或超计划完成得进步分(指标分值的5%),工作经验被推广或被表彰得创新分(指标分值的5%),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