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东兴市人民政府.docx

格式:docx   大小:67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东兴市人民政府.docx

上传人:ttteee8 2019/7/27 文件大小:6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东兴市人民政府.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东政办发〔2015)52号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政府采购“提速、控价、保质”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程序,简化流程,规范部门集中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一) 规范部门集中采购行为。主管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采购单位单次采购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应报主管预算部门审批,符合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按其相关要求组织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二) 采购单位有权依法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主管预算单位不能为采购单位指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依法可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三) 加快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工作。各采购单位对部门预算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入政府采购预算。除通过协议、定点和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可按照实际需求时段申报外,凡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必须在每年6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因特殊原因无法上报的,最迟应在9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四) 加快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效率。采购单位每年6月底前上报的采购计划,财政部门必须在当年7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工作。各采购单位对已批复的采购计划,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限时办结要求在2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五) 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采购资金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采购资金支付。(六) 规范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管理。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凡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项目,采购单位不能擅自调整使用采购节约的资金,采购节约的资金一律收回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收回采购节约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七) 加强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工作。为加快工程类项目投资评审速度,采购单位应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择优选择代编招标预算的中介机构,编制规范、完整、合理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避免项目送审后退回或重大调整。二、规范配置,严控标准,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A)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设施配置标准。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和重复配置,不得超出办公需要安排采购。(九)依法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主体,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结果负责。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采购货物的市场调查,货比三家,详细了解产品的市场价格和质量,夯实编制采购预算基础,编细编实政府采购预算。(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不得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同类别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十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