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委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县委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县委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更好地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委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在县委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由县委办行政科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县委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县委机关高效有序运转;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致力为机关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坚持各司其职,强化管理,确保机关安全、和谐稳定。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办公室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条例》,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严格执行单位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各项经费。
第六条财务管理实行办公室主任一支笔签批制度,所有涉及经费使用、资金支出事项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重大支出项目须经主任办公会或办公室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干部职工出差返回后,须在3天内报销支出单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初审签字证明,报办公室主任签批后予以报销。
第八条坚持谁赊账,谁负责的原则,杜绝挂账消费。
第九条办公设备设施购置按《政府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日常办公用品由行政科根据实际需要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统一购置。
第十条单笔资金在3万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视情况决定;3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须经办公室班子会议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规定和《委办公室接待工作
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会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县级会议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会计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出纳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与出纳做到账账相符。办公室经费预算情况、资金结余情况须每个月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严格财务印鉴管理,实行财务印鉴分离管理,单位印鉴、法人代表印鉴由会计管理,出纳印鉴由出纳管理。
第十五条办公室铺面出租房由行政科进行管理,租金随行就市。每年月30日前对次年度房租进行收缴,并依法缴纳税费,及时上缴县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六条财务室要自觉接受办公室领导和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县委办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委派,并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县委领导用车相对固定,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因故不能出车需要调换车辆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协调安排其它车辆。上班时间驾驶员须在车班待命。
第十九条驾驶员每次出车任务完成后,原则上应将车辆停放在县委大院,如不按要求停放,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出县车辆,一般干部到县外公差原则上不派车,确需用车的须报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安排。
第二十一条公务用车坚持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公务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延长用车时间,确需延长用车时间或增加行驶距离的须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所产生费用财务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除保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