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委办公室公文制发制度
县委办公室公文制发制度
为促进县委机关公文制发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制发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起草
(一)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按职责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办公室相关局室科班负责起草工作。
(二)文稿起草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体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三)文稿起草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文稿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并具有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四)文稿起草应坚持短、实、新,做到观点鲜明、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并充分体现发文机关和领导意图。
二、校核
(一)接收。文稿接收须签字、登记。凡职能部门起草的文稿,经部门领导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呈送分管工作的县委常委或政府领导审核把关,属政策法规性文件还须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把关,由秘书科接收。
(二)初核。由秘书科检查有无缺漏页现象;核对文体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审看签署意见是否齐全、会商意见是否一致;文稿是否需由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发文。
(三)审核。由分管文秘副主任、秘书科长及秘书科文秘人员组成文件审核小组,由3名以上文件审核小组成员进行交叉审核、校对,审查文稿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的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衔接,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已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的事项,要重点审核是否按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四)协商。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征求各方面意见,取得一致后报
批;涉及经费和机构人员编制问题的,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批。
三、格式规范
经承办科室审核修改后待送审的文稿,由秘书科规范公文格式。公文格式规范的内容包括:版头、份号、密级、等级、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
四、送审报批
经格式规范后的文稿,由秘书科按以下程序送审、报批:
(一)以县委名义行文的,经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审查,报书记审签。
(二)以县委和县政府联合行文的,经县委办、县政府办主任审核后,一般事项送副书记、副县长会签,重大事项报书记、县长会签。
(三)以县委办公室名义行文的,经分管文秘副主任审核后,送县委办主任审签,重大事项报副书记,必要时报书记审签。
(四)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