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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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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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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精简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委办公室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县委办公室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收集、归档
(一)工作原则。必须根据文书自然形成规律,在保持文书之间相互联系的前提下,进行分类立卷,力求便于查找利用和科学保管。
(二)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及移交工作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各局室科班指定专人收集整理需立卷、归档的材料,于次年1月20日前移交档案管理员。
(三)当年的文件材料应于次年6月以前归档完毕。
二、档案的借、查、阅
(一)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文件,档案工作人员可直接提供利用。
(二)县委办公室各局室科班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材料,档案工作人员可直接提供利用;查阅重要文书档案材料和秘密文件,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三)其他单位查阅档案材料的,须持本单位的介绍信,经办公室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抄录、复印、拍摄非涉密档案材料。
(四)借查阅档案资料,严禁涂改圈画、抽换、污损和折皱。
(五)调借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人员使用;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档案材料不得向外公布。
(六)借查阅县委常委会议记录,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主任办公会议记录须经办公室副主任批准。
(七)其他借调文书档案,须按程序审批后办理,因工作需要调借文书档案,必须在10天以内归还。
(八)办公室会计档案,一般不对外提供,如特殊需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可当场查阅。
三、档案的保密
(一)不携带档案出入公共场所。
(二)不符合调借手续查阅范围的档案,一律不得提供。
(三)凡绝密、机密级档案非经制发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四)调借和查阅档案,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登记管理手续。
(五)归还的档案应及时入库,妥善保管。
(六)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室。
四、档案的销毁鉴定
(一)档案室保管的各门类长期和短期档案,实行定期鉴定,由档案人员提出销毁意见。
(二)由县档案局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保密局及档案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对需销毁的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存毁。
(三)凡经审查后需继续保存的档案材料,由档案室重新立卷,确定保存期限。
(四)需销毁的档案移交县档案局负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