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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访事项的答复(精简篇).doc

上传人:wyj199215 2015/12/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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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访事项的答复(精简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信访事项的答复
关于信访事项的答复
自2016年11月以来,你因不服组里制定的《马冲组关于怀通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分配及以后土地问题的决议》,多次到镇、县、市甚至赴省进京上访,最近又向县里递交了《关于要求调田的报告》。现就你反映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你反映全家9口人,只有4个人的水田的情况基本属实:你与你前夫育有两子,长子吴家为、次子***,在你前夫去世之后,你又与邵阳籍***再婚,生有一子***。目前,你与三个儿子已经分成4户,其中你***户1人,吴家为户4人(夫妇2人和2个女儿)、***户4人(夫妇2人和子女2人),***户4人(父亲***1人、夫妇2人和儿子1人),共有人口13人,你所说的全家9口人,指的是你户和你的二儿子***户、三儿子***户三户的人口,其中***因与你感情不和,已经离家出走20余年,其户口目前仍在马冲组,但是由于你组2000年3月27日制定的调田协议第八条规定长期不在组内生活的不予分田,因此,在2004年你组的责任田小调中,***的那份责任田被调整出去了,你当时对此并没有异议。同时,由于***的2个子女吴佺聪、吴俊和***的妻子王义梅及儿子廖远志为2004年月31日24时以后新增的人口,所以这4口人当时还不能分到责任田。因此,你所说的全家9口人只有4个人的水田、有5口人没有分到责任田确实是事实,但是你所说的全家并不是一个家庭、一个户头,准确地来讲是你和你的亲属三家(户),需要进田的是***户和***户,你本人***户是不需进田的,而且根据你们组里原订的相关协议,如果能够正常调田,他们两家(户)总共可以进4个人的田。
二、你组在《马冲组关于怀通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分配及以后土地问题的决议》形成前责任田调整及该《决议》方案确定的基本事实合法:据调查核实,在2016年10月20日《马冲组关于怀通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分配及以后土地问题的决议》方案确定前,你组的责任田分配调整事实为:从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三十年不变实施以来,你组为保证新增合法人口能够适时分到责任田,于2000年3月27日以户主为代表订立了一份关于责任田五年一小调的《临口镇临口村
马冲组水田调整协议》,据此协议,你组曾以2004年月31日24时作为时点界限核定本组合法人口增减情况进行了一次责任田小调。按照这个传统,2016年月31日又到你组责任田五年一小调之期,此时,你二儿子***户和三儿子***户分别应该进2个人的田。
然而,2016年初,怀通高速公路开始动工建设,。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征地补偿款属集体资金,归经济合作组集体所有,组里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种方案为统调统分,即土地被征收后,由组里重新统一调整分配承包地,土地补偿款在本组范围内进行统一分配;第二种方案为征谁补谁,即土地被征收后,在不能重新调整分配全组村民承包地的情况下,谁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就补给谁。为此,你组多次召开全体户主大会对分配方案进行商榷,于2016年10月20日以投票的方式对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全组到会的38位户主代表有32位户主代表同意按征谁补谁的方案分配征地补偿款,同时议定未被征收的责任田、旱地、林地由原承包户长久承包经营,本组以前所定的所有调田协议不再执行,并形成了《马冲组关于怀通高速公路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