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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yzhluyin9 2019/8/12 文件大小: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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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太教办〔2013〕373号关于印发《太和县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档案工作实际,制定《太和县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请贯彻执行。太和县教育局太和县档案局2013年10月18日太和县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档案(以下简称学校档案)系指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教育、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校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学校议事日程。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学校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学校要确定一名校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和必需的设备。第七条学校应设立综合档案室,其基本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学校档案工作制度和规划;(二)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类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学校教育与发展积累档案史料;(三)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积极提供利用服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四)组织学****档案业务知识,指导立卷归档工作,开展档案宣传活动;(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结果。第八条学校应配备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具备专业知识,并经档案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第九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第十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在一定期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作时做好档案工作的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制度,并作为行政管理、教学和学籍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学籍管理等各项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第十二条学校应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预立卷制度。各部门要安排一名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即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内在联系,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写页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后移交综合档案室。第十三条归档范围(一)党政管理类主要包括党委(总支、支部)、共青团、少先队、工会、民主党派、行政事务、人事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总务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