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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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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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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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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县委办公室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
县委办公室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
为了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和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请休假是指干部职工请事假、病假和按规定休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及公休假等。
二、坚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的原则。
三、一般干部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任审批;科室负责人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主任,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任审批;办公室副主任、机要局局长、保密局局长、督查室主任、关工委办公室主任请事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干部职工请病假视情况参照请事假程序进行报批。
公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干部职工休假,由个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批。科室负责人休假,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任审批;办公室副主任、机要局局长、保密局局长、督查室主任、关工委办公室主任休假,由个人提出申请,报主任审批。
四、请休假期满后,要及时上岗,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按第三条规定进行报批。
五、经审批同意的假条统一交秘书科,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