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总结
XX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总结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我区在2016年开始对全区农村三资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检查。在 2016年,为切实巩固和加强农村三资的管理工作,我局主要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在各镇(街)财政结算中心成立了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和保障工作经费;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示范文本,同时印刷了《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小册子发放到全区的每个村(居)民委员会;在各个财政财政结算中心制作了公示牌,把财务制度和报账流程公示上墙。二、以六个统一,规范我区镇级财政结算中心会计代理记账工作的建设。 1、统一核算软件。财政结算中心配备专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用于村(居)级财务核算,统一安装村财务会计核算软件,实现会计操作电算化。计算机要专人使用,持证上岗,不允许无关人员上机操作。同时,要加强操作系统和计算机数据保密工作,按月进行一次密码更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软件、会计资料转借他人,作废的数据资料要及时销毁。 2、统一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对农村会计凭证票据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会计凭证的使用。各村(居)委财务必须使用合法票据和我区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统一印制的村级现金支出凭证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等,不得随意乱用、滥用,不得自行印制或通过其他途径购买有关票据,杜绝白条入账。各种票据要制定专人保管,符合审批程序。 3、统一报账时间(段)。村级报账员在每月(季首月)10日前对所有上月(季)发生的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报送到镇级财政结算中心进行统一记账。各村(居)委会的账目和单据原则上不得隔月(季)报账,按季报账的必须经镇级纪委书记批准。做到日清月结(月清季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报账员由村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及定期报账工作。 4、统一报账程序。各村(居)委会的
开支,应按各村(居)自行制定并获相关民主程序通过的规定程序和《关于阳光村务工程和村级会计镇级代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云办发【2016】9号)进行审批。对于大额支出(含专项拨款),各村(居)委要填写大额支出表并提供合法的原始凭证(或材料),报镇财政结算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5、统一公布流程。财政结算中心应每月(季首月)15日前向各村(居)委会和镇级廉政直通车信息员提供详细、完整的村(居)委会财务信息。村(居)委会应定期(及时)在本村(居)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6、统一档案管理。财政结算中心要对村级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档案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对委托代理档案管理的村(居)委会的财务会计档案实行分柜管理,保管期限一般与村(居)委会任期一致(3年),在村(居)委会干部换届并进行离任审计后,要将村级财务会计档案交由村自行保管。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中心要保存好备份磁盘。三、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为做好村民小组的账务代理工作,我局先后举办三期培训班:基层财政干部培训班、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班和民主理财培训班,参加人员包括基层财政干部、镇(街)经管办业务人员、村级财务监督小组、村支书、村主任、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