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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片区旧改项目当阳街民生路片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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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片区旧改项目当阳街民生路片区.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1 2019/8/21 文件大小: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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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片区旧改项目当阳街民生路片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朝阳片区旧改项目(当阳街民生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需对朝阳片区旧改项目(当阳街民生路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17〕19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项目概况朝阳片区旧改项目(当阳街民生路片区)位于当阳街以东,新华街以南,金狮巷一期以北,民生路南北两侧的区域。土地级别分别商业一级、住宅一级、办公一级。经初步调查,,㎡,㎡,㎡,涉及被征收户168户,其中被征收单位19个,房改房122户,私人自建房27户。(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二、房屋征收范围兴宁路:87-91,91,95号;兴宁路西二里:6、6-1、6-2、6-3,8,9,10,11,12,13,14,15,16,17号;民生路:91-99,101,103,105,105-1,106,107,107-1,107号后,109,110,111,111号左,111号右,111-1,113,115,115-1,117,117-1,119,121,121-2,123,125,127,129,129-1号;当阳街:68,68-1,70,72,74,76号;新华街:27,29,31,33,35,37,39,41号。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规划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范围内列入文物保护及保留整治改造范畴的房屋,以市自然资源部门最终确定的拆改留方案为准。蓝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实施地点张贴公布(张贴地点:民生路117-1号、民生路110号、民生路129号),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项目现场办公室(地址:兴宁区解放路54号,联系方式:0771-2862825)或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地址:厢竹大道63号,联系方式:0771-3290759)查询。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常管理工作由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受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四、评估机构确定和救济途径(一)根据《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15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投票选取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二)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四)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南宁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五、评估与补偿(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征收补偿依据。(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在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权利性质、档次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三)对手续不全、改变结构及用途的被征收房屋,由评估机构出具的分类评估报告按本方案第八、九、十条规定进行补偿。(四)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生效后,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搬迁。六、住宅房屋的补偿根据本项目情况,住宅房屋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征收单位自管公房住宅,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房屋相关手续后,房屋征收部门可对该房屋视同已房改给予补偿。(一),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