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信访局关于戚家功信访问题的处理报告
市信访局关于戚家功信访问题的处理报告
接到《关于交办戚家功信访事项的函》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戚立纯,XX县浮来山镇戚家街村人,1987年11月生,2004年月入伍,现在大连武警消防支队服役。2016年在 大连油库特大火灾救灾中荣立一等功。
戚立纯继父,戚家功,59岁;母亲,***,60岁。1991年,***带1子戚立纯于XX县浮来山镇韩家村改嫁到戚家街村,后生有一女戚立霞,现年20岁。
自2016年月起今,戚立纯父母和舅舅等亲属,多次到市、县各级反映戚立纯立一等功,民政部门未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现金奖励。
二、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三十三条、五十一条和XX政办发〔2016〕28号《XX县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办法》第二条规定,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或者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其家庭不再享受优待金。义务兵优待期限为两年,农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在兑现优待金的同时,立一等功的增发30%优待金奖励。戚立纯立功受奖时已是二期士官,不属于义务兵范畴,因此没有增发优待金奖励。
2016年7月,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制定《关于规范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的通知》(鲁民〔2016〕64号)规定: 自今年八月一日起,对当年立功受奖军人,各级要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对其家庭走访慰问。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一级组织走访慰问,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5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市一级组织走访慰问,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3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县一级组织走访慰问,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1000元。戚立纯立功受奖时间为2016年月,不属于鲁民〔2016〕64号规定范围,因此没有慰问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