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14
文档名称: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文译稿草稿).doc

格式:doc   大小:1,214KB   页数:41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文译稿草稿).doc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19/8/31 文件大小:1.19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文译稿草稿).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文译稿草稿)《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附则修正案(草案)规则第I章总则第I/1条定义和说明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公约而言: .1 规则系指本公约附则中的规则; .2 认可的系指缔约国按照规则认可的; .3 船长系指指挥船舶的人; .4 高级船员系指除船长以外的,根据国家法律或法规所指定,或在没有这种指定时根据集体协议或****惯做法指定为高级船员的船员; .5 甲板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I章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 .6 大副系指级别仅低于船长并且在船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船长指挥船舶的甲板部高级船员; .7 轮机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规则第III/1条、第III/2条或第III/3条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 .8 轮机长系指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资深的轮机部高级船员; .9 大管轮系指级别仅低于轮机长,并且在轮机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轮机部高级船员; .10 助理轮机员系指正在接受培训以成为轮机部高级船员并由国家法律或法规指定为助理轮机员的人; .11 无线电操作员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根据《无线电规则》签发或承认的适当证书的人员; .12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操作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V章规定的合格的人员; .13 普通船员系指除船长或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 .14 近岸航行系指在缔约国划定的该国附近水域内的航行; .15 推进功率系指在船舶登记证书或其他正式文件上标明的以千瓦计的船舶所有主推进机械的最大连续额定输出功率的总和; .16 无线电职责包括按照相应的《无线电规则》、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以及由主管机关自行决定采用的本组织有关建议案所进行的值班、技术维护和修理; .17 油船系指建造并且用于载运散装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 .18 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7章所列的任何液体产品的船舶; .19 液化气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气体船舶规则》第19章所列的任何液化气体或其他产品的船舶; .20 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定义的船舶; .21 滚装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定义的设有滚装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客船; .22 月系指日历月或由少于1个月的时间段所累积成的30天; .23 《STCW规则》系指由1995年大会第2号决议通过,并可加以修正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 .24 职能系指《STCW规则》规定的船舶操作、海上人命安全或保护海洋环境所需的一组任务、职责和责任; .25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26 海上服务资历系指与证书的签发、再有效或其他资格有关的船上服务; .27 ISPS规则系指2002年12月12日《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第2号决议通过,并可由本组织加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 .28 船舶保安员系指由公司指定的承担船舶保安责任的船上人员,该保安员对船长负责,其职责包括实施和维护保安计划以及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 .29 保安职责包括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修正的SOLAS1974)第XI/2节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所定义的所有船上保安任务及职责; .30 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II章、第III章、第IV章或第VII章的规定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和签注的赋予其合法持有人按证书标明的责任等级担任职位和履行职能的证书; .31 培训合格证书系指除适任证书以外向海员签发的,表明已符合本公约的有关培训、适任或海上服务资历相关要求的证书;.32 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 .33 电子员系指符合本公约规则第III/6条规定的合格高级船员; .34 高级值班水手系指符合本公约规则第II/5条规定的合格普通船员; .35 高级值班机工系指符合本公约规则第III/5条规定的合格普通船员; .36 电子技工系指符合本公约规则第III/7条规定的合格普通船员; 2 本规则由《STCW规则》A部分的强制条款作为补充,并且: .1提及任何一条规则的要求时,也应提及《STCW规则》A部分中的对应章节; .2在应用本规则时,应最大限度地考虑《STCW规则》B部分中的有关指导和解释材料,以使本公约规定得以在全球更为统一地实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