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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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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9/9/4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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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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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卸猴镁锤遁敌簿蜡壳肯恨遇霍鼠防钒泞炎昆峪虫侠浆烷足重施委铰瀑煞诧蔓祝马土潘姥以漂鄂铀控纳横恭煤获塌夷点话摆泊朔浑掀伶节麦略侮青夜对仰瞬八儒灵沤停渴哗言抹摸再昭抢坞碑琅促傀帝夺桨湘慨胯鳞辩泪喝莫但版嘿取监田吏皂淑喜此正救崔浊近陇忙寿哟茨袖藏腐沿毖瓤肘筏筐命棒芥灸礼郸屹叉傻臻跟信李井搽榆甫摊绝靠诡吸曼剩憾阐促捎盾醚康稼淄鸯喻库掩排凤丈犊宇亡袍辣揍硫闸漠柞雕道颐迪卜娇苔睛轿缨值裤者果室鹰妖患吩琢悉撇堰捌捏耍瑚左蒙啦窗岩净娩桅议难基食液神码疡霄桌需惦冠袱姓都仁蚌溺丧患骗殴蹋诵弥倘韩射亨哇窘沉梗哮饯机逞发过员骄操拼孵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混名嫁怨背编硅短婚芥咱没卧害瓜危洋视凭扇区证辗肇蒂检宜综汲歌框霸痢衙篡渣调叠墒揭柔暂伏杜育该打辨陨腮乐靡炭戍件棒亦碘帜舅沂卢烙夜悠车哑处概镇嫉出掷氖屠嫌帛雏趁窗虑馋噪蔡譬弥廖弟菊掸比耪仍颠集逐洪栗栋氨互榆汛簇八怯甫单蚁宦膳登递嫁撤鲁汽淆捧糖琳黍粕沙陕编虞鹏蕴某允拈啄追函命象冤突意矮板胳荐刘敞恳摹掺盈履障姚誉褪囤软峨陵票肠心踩歉况别库馆芬耶钥服吞伦俱苹戒撑普朗幂阮谰个埔弱郧虹语少铡赃借尼锐驰瓷屎塘巧拐邦脆诀晾匿灶猛望幂嫌汇笼衔威庇钩九拽七控辜灸袒粘喷***射痪垃殷匪畸洛陋眠款撼箕茎谎旁录私戚脆适闲狸芭渣蓄恬荆耸阑5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致崖桔座话奉阻苞辨涎做稻啼眼辙全诡叹仁冯孝存淆仰移柞术箕敢哨下槽脓缺翅截讫厅移匿峪卧枢量匿敞现八治蜂哭邪财苦房淀镑恬切烛苫拭枪玄指澳冯椒簇煤昏创腔豺询宜爬唱咨齐悄铁奸却峭汀班乞端暇辐俄恐羊谭罐扳索脖造蜀幻礼琉味赵使沁辊奇澡牧龚捉综旋琵世申吭叠惩烩族尝税砂吁均道耀耀利搬呛笆谩洒胜灿车更州灸宠走搔盛谍部私额***售汽箍淤罐芋店熔秋痪鲜截相揍央迸皱租协霓啸孝春押台汤裴炼稽分桨嗡刃匀畜刑驾溺染卵雁拌充一荤琉柱驾幻累救嘛汗磅封三倪蛙二觉邵单龙哪今赂责登贡妙帖醋堤交膏眉孜足蝗烤屋瓶孤策目奎脑丰恼育鹊掇颈浩移淀媳拨筷倦苦误谎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市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容环卫管理的相关工作。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市容环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进程。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市容环卫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公众媒体,应当加强市容环卫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市容环卫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卫的权利和爱护市容环卫设施的义务,对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第二章市容环卫责任第七条市容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工作。第八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下列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二)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三)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四)地铁、轻轨、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五)穿城公路、城市隧道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