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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2008年至2009年购房补贴-契税优惠的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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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2008年至2009年购房补贴-契税优惠的内容.docx

上传人:mkjafow 2019/9/9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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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2008年至2009年购房补贴-契税优惠的内容.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西安市2008年至2009年购房补贴,契税优惠的内容楼主     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辖区内购房的购房者,所购房屋属于在以上区域内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或第一次购买二手住房,且购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以下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    此次购房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由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及房管部门指定银行办理。购房者在所购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确认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到市房管局指定机构办理购房补贴资格和补贴金额的认定审核手续,其中购买商品房的,到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理认定审核手续。    此次补贴标准共分为两大类,凡2008年9月4日至2008年10月31日所购住房,其中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补贴。该时限内购买的二手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补贴;至180平方米的(含180平方米),%补贴。         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购住房,经市政府同意,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补贴。此时段内购买二手住房的市民,享受的补贴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补贴。    此项时间是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者需要在所购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确认后,缴纳完毕契税等,持完税凭证,才可以办理补贴事宜。而且不受户口限制的。具体也可以咨询西安房管局电话。    另外,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宣布从11月1日起,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契税统一下调到1%。    西安市契税收取标准为3%,其中普通住宅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收取。根据西安市目前规定,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具体您可以根据您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根据相关规定,凡2008年9月4日至2008年10月31日所购住房,其中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补贴。该时限内购买的二手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补贴;144至180平方米的(含180平方米),%补贴。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