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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UJ济卫医函[2010]27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J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我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血液透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鲁卫医字[2010]40号)要求,根据《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对辖区内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于5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报至我局医政处。联系人:韩秀香;联系电话:66601717;传真:6660168L二0一0年五月五日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 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 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 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 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 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级医院血